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

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4-11-11

更新日期:114-11-11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臺北市東區商家鎖定高端客群販售仿冒精品 侵權市值逾3仟萬元
一、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
二、查獲時間:114年5月間。 查獲地點:臺北市大安區。
三、查獲犯嫌:林○○(女、64年次)、蕭○○(女、56年次)、張○○(女、69年次)。
四、查獲贓證物:共查扣IPHONE手機4支、IPAD平板1台、估價單3本、標籤紙2包、現金日報表8份、仿冒商品近600件。 五、案情摘要:
(一)刑事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日前接獲檢舉,臺北市東區商家公開陳列販售仿冒精品,包括「DIOR」、「CHANEL」、「LV」等高價品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偵辦。案經完整蒐證,於114年5月間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搜索票,前往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2處商家店面執行搜索,查獲犯嫌林○○、蕭○○、張○○等3人違反商標法案事證,現場共查扣IPHONE手機4支、IPAD平板1台、估價單3本、標籤紙2包、現金日報表8份、仿冒服飾、包包等商品近600件及相關電磁紀錄。
(二)案經專案小組追查發現,犯嫌林○○、蕭○○2人係共同親赴中國大陸廣東深圳帶貨,及透過通訊軟體微信向中國大陸廠商進貨,由商家負責人林○○、蕭○○及員工張○○將仿冒精品公開陳列於所經營之店面銷售,並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仿冒精品圖片供客人挑選訂購,或由客人指定商品提供照片後請商家訂貨,另犯嫌林○○、蕭○○2人以成本價的3~4倍銷售仿冒精品牟取暴利,店面每月營業額逾新臺幣(以下同)1佰萬元,侵權市值逾3仟萬元。全案經偵詢後,依違反商標法第95條、第97條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三)刑事局呼籲消費者應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管道之商品,並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販售仿冒品,刑事局將持續加強查緝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宣示政府打擊不法之決心,確保商標權人及消費者之權益。
相關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