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揮偵辦: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言股阮卓群檢察官
二、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一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四隊、科技犯罪偵查隊
三、查獲時間:114年3月13日
四、查獲地點:臺北市、新北市
五、查獲嫌犯:李○○(男、69年次)、謝○○(女、77年次)、張○○(男、70年次)、羅○○(男、83年次)、姜○○(女、82年次)
六、查獲贓證物:裁定扣押銀行帳戶新臺幣(下同)6,608萬5,540元及房屋1間(市值約2,250萬元),手機14支、電腦主機12台、平板電腦3台、筆電7台、電腦螢幕7台、名片24盒、印章3顆、電子發票1批、人事規章1批、合約書1批、和解書1份、支票2張、公司圖章1顆、大小章2顆、統一發票章1顆、發票購票證1包、虛擬帳號收款申請書、賓士車1輛等證物。
七、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一隊)分析可疑洗錢金流交易明細,發現有非法第三方支付公司與博弈集團勾結,藉由虛擬帳號收取贓款,遂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及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四隊、科偵隊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言股檢察官指揮偵辦。
(二)該犯罪集團由主嫌李○○主持操縱,透過操作兩間公司帳戶,與博弈集團勾結操控金流,自112年12月至114年3月間,協助線上娛樂城收取高達至少300億元賭資,娛樂城從中獲利不法金流約30億元,李嫌則透過收取0.3%至0.5%代收付手續費獲利。警方調查發現,李嫌與博弈集團合作,透過旗下電商平臺「樂○購」、「拚○」,以網購方式掩蓋不法金流,由與博弈網站串接API介面,取得大量虛擬帳號,讓賭客在線上娛樂城點選儲值時自動產生一組專屬虛擬帳號,賭客便可直接將資金匯入該帳戶,迅速完成儲值程序,形同為博弈平台提供「即時金流服務」,此類虛擬帳號服務可隨時大量產出,不僅提升不法資金流轉效率,更能規避金融監理與警方追查,大幅增加偵辦難度。
(三)經專案小組長期蒐證與多方布線後,於114年3月13日同步執行查緝行動搜索2公司並拘捕犯嫌李○○等5人到案,全案於同年6月依違反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刑法加重詐欺罪、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等罪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四)刑事局呼籲,任何涉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務必依法申請並配合金融監理制度,維護金融秩序與社會安全。提醒民眾慎防網路假投資話術,涉及以不明虛擬帳號收取款項均為詐騙,另我國尚無「合法博弈」業者,不論實體或線上賭博均為非法,線上娛樂城若涉及以金錢下注、兌換現金或賭博性質之遊戲,依法亦會構成賭博罪,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