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辰股)
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
二、查獲時間:114年7月1日18時
三、查獲地點:桃園市大園區。
四、查獲嫌犯:洪○○(70年次)。
五、查獲贓證物:查扣手機2支、平板1台、新臺幣現金(下同)5,500元、金融卡1張、勞力士手錶1只(市價56萬元)、321,877.42704顆USDT、1.477顆ETH、918.87099顆TRX(總市價1,018萬4,770元)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日前在臺中地區查獲郭姓系統商提供話務服務予黃姓為首等11人假檢警詐欺集團,依在場事證溯源追查掌握上游系統商相關事證,遂檢具蒐報資料,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二)洪姓犯嫌因長期定居泰國,利用通訊軟體隱匿真實身分,對外營銷「話務電話、虛擬伺服器、遠端還原程式」等服務,為規避查緝僅以虛擬貨幣收款,再使用大量電子錢包層層轉移不法所得。經刑事局進行幣流分析追查,掌握渠具體犯罪事證,遂向雲林地檢聲請拘票獲准,於洪嫌搭機返臺時當場拘提到案,查扣手機、平板、名錶及虛擬貨幣等贓證物,並針對交易所內渠名下虛擬資產向法院聲請扣押裁定核准,擴大扣押近千萬元虛擬貨幣,全案經檢察官複訊後限制出境(海)、聲請羈押,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三)洪嫌與詐欺集團分工分層,自認藏身境外可免於查緝,向國外網路供應商(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承租特定IP,再嫁接至話務系統以利竄改來電顯示,最終以每月2萬元資費,出租系統服務供詐團使用,實現無論人在何處,僅靠一部手機即能向全球各地民眾撥打詐騙電話,初步調查不法利得高達5,000萬元。
(四)為遏止詐欺犯罪,貫徹「打詐新四法」目的,全方位打擊詐騙行為。刑事局秉持強力執法立場,對詐欺犯罪零容忍,依法嚴辦,持續守護國人財產安全與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