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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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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4-02-19

更新日期:114-02-19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詐騙一條龍服務!無間道律師、地政士皆涉案
一、偵辦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一大隊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蘆竹分局、龍潭分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二、破獲時間:114年1月22日、23日。
三、查獲地點:桃園市桃園區、龍潭區、平鎮區、中壢區、臺中市南屯區等地。
四、查獲嫌犯:蕭○○等14人。
五、查扣物證:查扣現金新臺幣(以下同)49萬8千元、車輛2台、手機16支、筆記型電腦1台、借款人本票、不動產謄本、被害人遭詐欺借款契約書1批、銀行存摺8本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本局偵查第一大隊(第一隊)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於113年8月間查獲具黑幫背景蕭姓詐騙集團幹部,並自蕭嫌手機中發現大量「土地(建物)權狀」、「面交取款條」資料,進一步追查發現有王姓被害人等人遭境外詐騙機房以「假檢警」手法詐騙,除蕭嫌擔任在臺控盤首腦外,另有律師、土地仲介、地政士、水房等成員涉案,經統計被害人財損合計逾1億元,遂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二)本案分別於113年12月至114年1月在桃園、新北、臺中等地執行3波查緝行動,拘提陳姓律師、吳姓地政士助理、借款金主及民間借款仲介等14人,查扣現金49萬8千元、車輛2台、手機16支、筆記型電腦1台、借款人本票、不動產謄本、被害人遭詐欺借款契約書1批、銀行存摺8本等證物,經釐清係詐欺集團成員以撥打被害人電話,佯稱其身分證、銀行帳戶遭冒用,涉及洗錢案件須配合調查,命被害人配合將其帳戶內資金提出控管,再由水房派遣車手載送被害人提領現金,俟警方查獲車手並通知被害人遭詐欺後,詐欺集團再指派陳姓律師利用其身為律師之身分接受被害人委任,穩定被害人及家屬情緒,確保得以持續對被害人施詐,後續再要求提供名下不動產向集團介紹之民間借款仲介、金主借款及設定抵押權,借貸之金錢再交由水房車手收款完成洗錢不法。
(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於114年2月13日偵查終結,依刑法第132條第3項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第316條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20條第1項、第41條、洗錢防制法第19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等罪嫌起訴蕭嫌等10名犯嫌。
(四)刑事警察局在此呼籲,詐騙標的推陳出新,民眾務必提高警覺,切勿相信陌生電話及陌生電話協助轉接之165或任意政府機關,及切勿以通訊軟體加陌生人為好友,對於審慎查證,如有疑似詐騙電話或訊息之相關疑問,可撥打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就近前往警察機關進行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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