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第四隊)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
二、查獲時間:113年3月5、6日、11月18日、12月26日、114年4月15、16日
三、查獲地點:桃園市大園區、高雄市路竹區、鳳山區、屏東縣屏東市、里港鄉
四、查獲嫌犯:林○○(77年次)、劉○○(80年次)、劉○○(86年次)、王○○(81年次)、林○○(74年次)、張○○(87年次)、陳○○(95年次)、王○○(87年次)、張○○(90年次)、林○○(86年次)、張○○(87年次)、潘○○(84年次)、王○○(72年次)、黃○○(88年次)、瑪○○(88年次)、許○○(93年次)、何○○(89年次)等17名
五、查獲贓證物:BMW自小客車1輛、賓士自小客車1輛、豐田自小客車3輛、手機35支、現金新臺幣(下同)221萬3,600元、柬埔寨紙鈔7萬2,500元、美金620元、黃金項鍊1條﹙43.75克、市值15萬元﹚、專櫃精品包13只(附保證書,市值200萬元)、點鈔機2臺、wifi分享器1臺、監視器主機1臺、本票1本﹙面額76萬元﹚銀行金融卡23張及毒品咖啡包15包等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分析165反詐騙平台情資,發現有詐欺集團於113年年初開始透過「FACEBOOK」、「LINE」等通訊軟體刊登家庭代工徵人廣告吸引被害人詢問工作,藉此騙取名下銀行帳戶及提款卡帳密,且該詐欺集團又以「假投資、假交友、解除分期付款」等多種詐術誘騙被害人匯款至騙取之人頭帳戶內,再指派旗下車手前往屏東、高雄及臺南等地提領。
(二)該詐欺集團自113年1月至114年4月所詐取之不法所得超過3,000萬元,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遂與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等共組專案小組,報請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愛、良股、下稱屏東地檢)檢察官洪綸謙、邱瀞慧指揮偵辦,經長期蒐證,自113年3月起至114年4月發動數波查緝行動,查獲林、劉主嫌夫妻檔及15名共犯,其中王姓成員甫一入境即遭查獲。
(三)集團內分工明確,除由王姓成員長期前往澳門、柬埔寨等地與多個境外機房積極建立聯繫管道以取得被害人資料,更媒介國人前往當地機房工作,國內則由林、劉主嫌夫妻檔指揮旗下車手提領犯案,且為規避警方查緝,每日均會將提領之詐欺贓款藉由高 屏地區個人幣商洗錢為USDT(泰達幣),製造金流斷點,再回款予境外機房,並從中謀取不法獲利。
(四)刑事警察局呼籲國人切勿輕信網路世界,如遇宣稱「高獲利、穩賺不賠」股票、虛擬貨幣等投資廣告,切勿相信,務必先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以保障自身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