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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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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2-11-29

更新日期:112-11-30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破獲犯嫌顏○○、張○○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
一、指揮偵辦: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二、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一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
三、查獲時間:112年8月31日、112年10月31日
四、查獲地點:臺中市東區及南屯區
五、查獲嫌犯:顏○○(男、37歲)、張○○(男、22歲)共計2人
六、查獲贓證物:查扣作案用筆記型電腦2臺、電腦硬碟6組、手機2支、大麻、虛擬貨幣等證物。
七、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二大隊於112年4月間接獲檢舉,有犯罪嫌疑人利用通訊軟體兜售全國人民個人資料,查詢每一筆個資收費等值新臺幣500元之虛擬貨幣。犯嫌收費後,由顧客提供欲查詢對象之姓名,犯嫌再查詢全國同姓名者,並由居住地及年齡分析出特定個人,最後將被查詢對象之個人資料(含姓名、生日、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單位地址)回傳予顧客。經本局調查確認犯嫌身分及犯罪地點後,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共組專案小組,首先在臺中市東區某套房大樓查獲犯嫌張○○犯罪所用之筆記型電腦,再循線查獲該全國個人資料庫電子檔案之供應上游犯嫌顏○○,該資料庫俗稱「小白機」,因需安裝於指定型號之白色筆記型電腦上故因此得名。
(二)警政署呼籲有心人士如透過不法管道取得他人個人資料,除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外,若個人資料外流而使當事人成為詐欺、暴力等犯罪之被害人,還可能被認定為涉嫌重大犯罪之共犯。刑事警察局也再次宣示維護民眾個人資料安全的決心;民眾如發覺個資外洩之情事,請立即將相關證據蒐集後,向就近之警察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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