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張股)
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第二隊)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五隊)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偵查隊)
二、查獲時間:114年4月15日、114年5月1日
三、查獲地點:高雄市大寮區、路竹區、鳳山區、前鎮區、三民區、臺北市信義區
四、查獲嫌犯:林○○(男、23歲)、吳○○(男、20歲)、陳○○(男、35歲)、鄭○○(男、22歲)、蕭○○(男、28歲)、楊○○(男、40歲)、黃○○(女、39歲)
五、查獲贓證物:詐欺贓款新臺幣16萬1,400元、手機6支、存摺1本、提款卡1張。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接獲情資指稱高雄地區有詐欺水房集團使用車行做為掩護,實際從事詐欺贓款洗錢等犯行,遂由局刑事警察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召集相關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蕭琬頤檢察官指揮偵辦。
(二)經查該詐欺水房集團與境外假投資詐欺機房勾結,利用國內中古車買賣車行做為掩護,待被害民眾遭詐款項匯入車行的金融帳戶後,再虛構中古車輛交易紀錄掩飾詐欺款項來源。不法集團看準車行的金融帳戶具有交易金額大、頻繁進出等特性,不容易使金融機構察覺金流異常而通報攔阻,再指揮取款車手持車行帳戶及印鑑,分批前往不同銀行提取詐欺贓款後上繳集團幹部。
(三)全案經刑事警察局蒐證完備後,向高雄地檢聲請核發拘票及該管法院核發搜索票獲准,同步執行拘提、搜索,查獲陳姓水房首謀及鄭姓車手等人,並循線向上查獲集團林姓首腦及處理詐欺贓款之吳姓幹部,查扣詐欺贓款現金新臺幣16萬1,400元、手機6支、存摺1本、提款卡1張等證物,全案警詢後依涉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偵辦。
(四)刑事警察局呼籲,假投資及各類詐騙手法層出不窮,投資務必謹慎查證,切勿輕信網路陌生訊息及廣告,如有疑慮,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向警察機關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