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金股)、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二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楊梅、八德分局偵查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偵查隊、臺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
二、查獲地點:桃園市。
三、查獲時間:112年9月12日至113年9月2日。
四、查獲嫌犯:主嫌天道盟高○○(男、85年次)、越南籍移工武○○(男,88年次) 等6人、 竹聯幫之李○○(男,86年次)等6人,共計12人。
五、查獲贓證物:
(一) 高嫌處所: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錠劑48包約3千顆(計毛重2,947公克)、4-甲基甲基卡西酮毒咖啡包554包(計毛重2,314.65公克公克)、愷他命(計毛重204.69公克)、毒咖啡原料3包(毛重1,543公克)、封膜機2臺、電子磅秤5臺、分裝漏斗、分裝袋等分裝工具、刮卡及K盤數個等贓證物。
(二) 李嫌處所: 販毒所得32萬6,200元、第三級毒品咖啡包4,737包(含袋重17,965.26公克)、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包(1,065.62公克) 、毒品原料6包(含袋總重410.84公克)、毒品彩虹菸123支(含袋總重204.64公克)、愷他命10包(含袋總重23.28公克)、毒品咖啡膠囊106顆(含袋總重63.26公克) 、空膠囊1批、毒品咖啡包包裝袋1批、烤箱等烘乾設備1批、電動攪拌機1臺、封膜機1台、封口機1台、電子磅秤9臺、果汁粉數箱、分裝袋等製毒工具。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於112年6月間執行網路巡邏,發現高○○等人涉嫌販賣毒品咖啡包,深入追查後發現高○○等人涉嫌成立毒品咖啡包分裝場,將毒品原料分裝、壓製成毒咖啡包與錠劑搖頭丸以販賣給熟客,並聘請越南籍武嫌經營移工KTV會館,供給移工開毒趴牟取暴利,經持續向上溯源,發現高○○等人因毒品咖啡包供不應求,遂提供毒品原料給李○○等6人涉嫌成立之毒品咖啡包代工分裝廠,進行代客分裝毒品咖啡包,以供應毒品市場需求。
(二)偵查發現高○○為首之毒品分裝販毒集團,情資顯示渠有「天道盟至尊會」身分, 而李○○為首毒品分裝販毒集團等6人,情資顯示皆具有「竹聯幫太極堂」身分,係警政署重點注蒐及打擊目標,本局對於幫派涉毒等是類案件極為重視,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二隊)遂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楊梅、八德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臺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金股)指揮偵辦,擴大追查。
(三)專案小組於112年9月至113年9月期間,共發動5波搜索拘提勤務,先行查獲高○○等6人到案,查扣近3千顆國內罕見第三級毒品「毒咖啡搖頭丸」、554包毒咖啡包、愷他命(計毛重204.69公克)、毒咖啡原料3包(毛重1,543公克)、封膜機2臺、電子磅秤5臺、分裝漏斗等分裝工具,經專案小組持續向上溯源,查獲李○○等6人到案,並查扣販毒所得32萬6,200元、第三級毒品咖啡包4,737包(含袋重17,965.26公克)及國內罕見毒品咖啡膠囊106顆(含袋總重63.26公克)、空膠囊1批、毒品咖啡包包裝袋1批、烤箱等烘乾設備1批、電動攪拌機1臺、封膜機1台、封口機1台、電子磅秤9臺、果汁粉數箱等製毒分裝工具,全案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四)刑事警察局在此呼籲,毒咖啡主要成分4-甲基甲基卡西酮係屬第三級毒品,食用後會產生心悸、血壓升高及精神症狀等反應,嚴重危害人民身心健康,並衍生社會治安相關問題,請國人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將持續強力掃蕩毒品運輸、製造及販賣等不法犯罪集團,更積極持續向上溯源,掃蕩幕後幫派組織,冀能有效遏止毒品之危害,防堵毒品流入市面,打造無毒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