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第一至第九大隊、電信偵查大隊及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
更新日期:113-01-17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人事室
一、
統合、支援及偵查命案、非法槍械、強盜、搶奪、新興詐欺、性侵害、毒品、竊盜、擄人勒贖、恐嚇取財、檢肅黑道幫派犯罪等重大、特殊刑事案件。二、
防爆業務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爆炸案件支援、處理,爆裂物鑑定、蒐證及防爆裝備器材之規劃、研發、維護。三、
統合、支援及偵查重大、特殊詐欺、經濟犯罪刑事案件。四、
統合、支援及偵查重大、特殊資訊、網路犯罪刑事案件。五、
涉及跨境犯罪之重大、特殊刑事案件偵查及支援事項。六、
統合、支援與取締、偵查違反通訊傳播法令及相關犯罪案件。七、
八、
一、
鑑定單位:偵查第五大隊。二、
鑑定人員資格及條件:(一)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刑事警察人員或刑事鑑識人員類及格。(二)
曾參加「全國警察人員防爆訓練班」且實作測驗及筆試成績合格。(三)
經驗要求:至少需接受實務訓練一個月以上且具防爆實務工作經驗,並應具備獨立完成各項器材操作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