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科
更新日期:110-07-29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人事室
一、
兩岸警務工作之聯繫、協調、處理。二、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工作之規劃、執行、聯繫、協調。三、
兩岸司法互助之協處。四、
兩岸犯罪情資交換、合作協查偵辦之聯繫、協調、處理。五、
兩岸刑事犯、刑事嫌疑犯遣返之聯繫、協調、處理。六、
兩岸警務合作、實務交流參訪之聯繫、協調、處理。七、
與香港、澳門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之協處。八、
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聯絡辦事之規劃、執行、督導。九、
其他有關兩岸及香港、澳門警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