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犯罪預防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預防科
一、
儘可能二或三人結伴前往提款,以便相互照應。二、
在離開金融機構前即清點款項無誤,勿踏出金融機構後再行點數。三、
如運用手提包或帆布袋裝錢,勿側掛在左肩或右肩,宜斜背(由左肩到右背或由右肩到左背)在肩上,防止背後或側面之飛車、蛇行之歹徒輕易行搶得逞。四、
踏出金融機構之後,要特別提防金光黨前來詐欺,勿存貪念;另要特別提防從金融機構踏出後,即尾隨不捨、在旁跟蹤之不明人士。五、
勿將提領之金錢置於機車置物籃或置物箱內。六、
提款後儘可能搭車離去,而勿步行或搭機車。七、
若有人在提款機附近逗留或窺探,勿前往提取金錢。八、
赴金融機構提款前後,宜特別注意下列可疑人物:(一)
在金融機構附近東張西望、徘徊留連者。(二)
穿戴口罩、雨衣、安全帽,行動怪異者。(三)
三人行且在注意金融機構出入顧客行動,似有串聯意圖者。(四)
兩人共乘一部機車,停留在附近,而引擎一直未曾熄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