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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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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犯罪預防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預防科

第一章 提款安全應注意事項
  此處所謂之金融機構,泛指公(民)營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郵局等而言。具體而言,金融機構之犯罪預防措施,包括提款安全、防止外來侵害,以及防止內部員工發生舞弊行為等項。

一、

儘可能二或三人結伴前往提款,以便相互照應。

二、

在離開金融機構前即清點款項無誤,勿踏出金融機構後再行點數。

三、

如運用手提包或帆布袋裝錢,勿側掛在左肩或右肩,宜斜背(由左肩到右背或由右肩到左背)在肩上,防止背後或側面之飛車、蛇行之歹徒輕易行搶得逞。

四、

踏出金融機構之後,要特別提防金光黨前來詐欺,勿存貪念;另要特別提防從金融機構踏出後,即尾隨不捨、在旁跟蹤之不明人士。

五、

勿將提領之金錢置於機車置物籃或置物箱內。

六、

提款後儘可能搭車離去,而勿步行或搭機車。

七、

若有人在提款機附近逗留或窺探,勿前往提取金錢。

八、

赴金融機構提款前後,宜特別注意下列可疑人物:

(一)

在金融機構附近東張西望、徘徊留連者。

(二)

穿戴口罩、雨衣、安全帽,行動怪異者。

(三)

三人行且在注意金融機構出入顧客行動,似有串聯意圖者。

(四)

兩人共乘一部機車,停留在附近,而引擎一直未曾熄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