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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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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犯罪預防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預防科

第二章 金融機構在強盜搶奪發生前應注意事項

一、

硬體方面

(一)

由機構內往外看時視線良好,然由外向內窺視時,則避免令外人一覽無遺。

(二)

存放大量現鈔之庫房,宜獨立且有隔斷閉鎖之設計。

(三)

如情況許可,服務台及辦公室可作適當之隔間。

(四)

進出口保持明亮,以防有外人藏匿。

(五)

邊門與後門儘可能少開。

(六)

設置警報攝影及錄影系統,且員工均熟悉其用法及位置。

(七)

警報器按鈕應有明處、暗處及遙控,且便於行員掣按。

(八)

警報、攝影、緊急照明系統應經常檢查、測試,確保其正常運作。

(九)

保險櫃宜使用雙鎖,須兩人始能打開。

(十)

宜在櫃台附近設置身高目測器,平日即培訓行員正確判斷歹徒身高之能力。

(十一)

設置有效之保全系統,如「紅外線感應器」、「微電腦保全主機」、「外力音頻震盪器」等科技儀器,補人力監控之不足。

(十二)

運鈔車力求堅固、安全且有自動攝影及蜂鳴警報系統。

(十三)

可在機構內存放有特別記號紙鈔,誘使歹徒帶走,以便利於追緝或減少損失。

(十四)

郵局儲金部門儘量配置在二、三樓,出入口有保全人員或警衛看守,以防歹徒輕易入侵。

二、

員工方面

(一)

甄選新進員工時,特別注意其品德操守。

(二)

員工儘量避免在外人面前談到機關內部之作業情形。

(三)

對於陌生人詢問員工人數及相關系統設置情形時,宜謹慎回答。

(四)

員工平日應注意下列可疑對象,向機關內安全警衛人員反映:

1.

逗留時間過長者。

2.

穿戴帽子、太陽眼鏡、手套及其他較為特殊且不合時間地點之衣著者。

3.

無任何存放款交易但卻反覆逡巡東張西望者。

4.

詢問有關機關各種情形者。

(五)

除非絕對必要非營業時間切莫營業。

(六)

在上午及晚間金融機構營業前後,宜先行檢查各種系統及設施有無故障、異狀及空間轉角有無外人藏匿。

(七)

平日即應查金融機構隔鄰(尤其工地)或上下樓層,有無被歹徒鑽孔侵入之漏洞,設法加以堵塞或加強防護措施。

(八)

運鈔車人員應注意下列各點:

1.

來去多人同行。

2.

來去採不同路線,採不固定時間。

3.

來去擇人多熱鬧路線。

4.

宜有適當武裝。

5.

儘量利用白天時間。

6.

切莫將金錢留在車上令人照顧。

(九)

儘量避免例行規律一成不變之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