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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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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犯罪預防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預防科

第四章 強盜搶奪發生後應注意事項

一、

立即與警方取得密切聯繫。

二、

如歹徒已逃離現場,應立即安全尾隨,或登高遠盼,牢記歹徒外貌、衣著、逃匿方向、使用交通工具等特徵;在不危及自身安全情形下,可沿街大聲呼叫,引起街上群眾密切注意歹徒行蹤。

三、

員工即刻記錄現場發生事故,請現場證人協助回憶案發事情,保存監視錄影畫面,並與警方密切合作,釐清案情。

四、

封鎖現場,切莫破壞指紋或其他跡證,待警方解除封鎖後,即召開員工檢討會議,有效調整危機管理策略。

五、

每位員工回憶最近所見所聞,或最近來往之人,是否能找到有關本案之線索,亦可播放近日之錄影帶,以核對歹徒先前是否來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