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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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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科學期刊

發布日期:106-03-01

更新日期:106-03-01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

刑事科學第七十八期
主旨:微量跡證採證及DNA萃取方法之效率評估
分類:研究
作者:黎正源、柳國蘭、鄧瑞林、許俊雄、簡郁潔、官元揚、錢文賢
內容:
  生物跡證採集是DNA鑑定流程的第一步,對於僅含有微量細胞的生物跡證(例如槍枝或凶器上跡證),若是在採證或萃取DNA階段未能獲得足夠DNA,就無法成功檢出DNA型別而失去關聯犯嫌的機會。本研究比較普通棉棒、尼龍棉棒、Self-Saturating棉棒、採證膠帶 (SceneSafe Tape)等4種採證工具之DNA檢出率,前2種棉棒再搭配ddH2O(無菌水)、PBS(生理食鹽水)、Lysis buffer、酒精試劑以及直接剪取(棉布)等採證方法,蒐集模擬證物上(包含吸水性表面及非吸水性表面)之微量唾液斑跡,以QIA法及微量DNA萃取套管法(Lyse&Spin Baskets)進行DNA萃取(3重複),以DNA定量及STR型別檢測結果評估不同採證工具、試劑及不同萃取方法對於微量跡證DNA檢出率之影響。研究結果顯示在非吸水性表面證物以普通棉棒及尼龍棉棒進行採證,使用4種不同試劑採樣所獲得之DNA量(DNA回收率)並無顯著差異,而DNA回收率最高的採證方法分別是採證膠帶及尼龍棉棒 (回收率分別約73%及64%);在吸水性表面證物之研究結果顯示,DNA回收率最高的採證方式為直接剪取,其次為採證膠帶黏取,普通棉棒及尼龍棉棒的採證效果均不佳。使用Qiagen新一代微量DNA萃取套管進行DNA萃取,對於大多數之採證方法可提升DNA回收率(相較於QIA萃取法),其中以直接剪取法(DNA回收率由46%提升至84%)及普通棉棒採證法之檢出率提升最為顯著。本研究結果可供DNA鑑識人員在實驗室處理微量DNA證物之參考。
關鍵字:微量DNA、DNA回收率、Lyse&Spin Baskets

主旨:利用手持式3D雷射掃描與印表技術建立鞋印模型之探討
分類:研究
作者:溫哲彥、劉偉傑
內容:
  3D掃描儀具有記錄物體三維幾何資訊之特性,已被廣泛地應用於地形測量、土木工程、考古學、變形監測、城市模型建置及逆向工程等領域。而近年來,於刑事鑑識領域中,亦可應用在刑案現場環境記錄及測繪上,藉由這些資訊,可提供偵查與鑑識人員於事後重建虛擬現場之用,讓參與案件偵審之人員可獲得較具象化的資訊。現行立體鞋印之採證方式主要是使用照相為主,或輔用石膏鑄模技術建立模型;然而立體鞋印不易使用傳統照相作完整之紀錄,而石膏鑄模又常因環境限制不一定能適用,因此需要找尋其他解決方法。本文探討如何應用手持式雷射3D掃描儀蒐集現場鞋印證物之點雲資訊,以描繪出較精準之立體鞋印尺寸,並利用3D印表機印出鞋印之立體模型,以供相關人員獲得該項證物之幾何外觀資訊,提供案件偵辦之重要方向或關鍵線索。
關鍵字:現場鞋印照片、手持式雷射3D掃描儀、3D建模、3D印表機、現場證物紀錄

主旨:以液相層析離子阱質譜儀建立安非他命類新興藥物之尿液檢驗方法
分類:研究
作者:黃偉城、王勝盟
內容:
  
現今的尿液檢驗常以化學衍生法搭配氣相層析/質譜(GC/MS) 是目前最常用來確認性分析此等具有類似化學結構的濫用藥物鑑定的方法。但衍生化過程本身固已增添操作步驟上的麻煩,甚至可能治絲益棼,產生多種不明雜質乃至不明質譜碎片。故此篇研究以液相層析離子阱質譜儀(LC/MS)加以分析,利用實驗室先前建立之濫用藥物分析技術為基礎,設計一套檢驗流程,並選定最適合之檢驗程序,接著進行尿液攙加樣品之萃取及LC/MS分析,評估分析條件之最佳化及偵測極限、定量極限、檢量線線性範圍、分析精密度與準確度等方法確效。
  本研究完成苯乙胺類新興藥物及其代謝物之LC/MS方法確效及其圖譜資料建檔,希望有助於新興濫用藥物之鑑定,提供實務上的參考。
關鍵詞:氣相層析/質譜法(GC/MS)、液相層析/質譜法(LC/MS)、新興安非他命類藥
物、方法確效

主旨:非法槍彈製造行為之探討
分類:研究
作者:李經緯、黃惠婷
內容:
  由於非法槍彈「製造」行為之罪責相當重,因此,在偵審過程中對於構成要件是否該當,常成為攻防的焦點。非法槍枝製造行為之態樣,其範圍可由最簡單不需使用任何工具之「換裝」槍枝主要零件,到「車通」具有阻鐵之槍管,進而使用相關工具機「車製」金屬槍管、滑套或適用之組件等不同程度,故如試圖從「設備」、「原料」與「知識」等要件來認定,對於製造行為而言,是充分而非必要之條件。因之,為能證明製造之行為,首先必須能將查扣工具、成品與半成品之零件與同案槍枝、子彈對照,並與供述筆錄相互印證;其次,對於製造過程中之特定事項,可委請槍彈專業鑑定單位鑑定,進而釐清關鍵事證,以建構著手製造之客觀事實。而對於製造行為的既、未遂,則可依據查扣之槍枝零件或槍枝、子彈的鑑定,依殺傷力有無判定製造槍砲罪的既遂或未遂,後者尚可能成立製造槍彈主要組成零件罪。
關鍵字:製造、槍彈鑑識、土(改)造槍枝、地下兵工廠、槍彈組成零件

主旨:尿液鑑別方法及DNA萃取效果之評估
分類:研究
作者:林靜芬、謝幸媚、李俊億、許一梅、洪振翔、張宇翔、柳國蘭、蔡麗琴
內容:
  刑事案件中出現之疑似尿液檢體若能快速研判是否可能為尿液,將可進行有效的採樣並提供警方偵察方向。本研究選擇6種尿液鑑別方法進行評估,呈色試驗法5種(DMAC、QuantiChromTM Urea、苦味酸、Potassium ferricyanide及QuantiChromTM Creatinine試驗)及免疫分析法1種(RSID™-Urine免疫分析套組)。以6個個體進行肉眼研判及吸光值檢測之靈敏度評估,顯示QuantiChromTM Urea試驗最靈敏。6種方法在3個個體之人類其他體液(唾液、汗液、血液及精液)特異性試驗,顯示DMAC、QuantiChromTM Creatinine及RSID™-Urine均佳;以5種呈色試驗進行19種其他生物檢體特異性評估,發現DMAC、QuantiChromTM Urea及QuantiChromTM Creatinine試驗均未出現假陽性反應。綜合偵測靈敏度、特異性及成本之考量,QuantiChromTM Creatinine試驗是一個較被推薦應用於尿液初步呈色鑑別的方法。本研究進行12個個體(分別為6位男性及6位女性)之液態尿液DNA萃取結果的評估,發現不同性別間其尿液所萃取之DNA含量具有顯著差異,平均每1ml女性尿液可萃取到27.19±24.7 ng DNA;但每1ml男性尿液則只能萃取到4.55±1.83 ng DNA。本研究進行尿液鑑別試驗及DNA萃取效果之評估,將可提供實務單位進行尿液證物鑑別與DNA分析之參考。 
關鍵字:體液鑑定、尿液鑑定、尿液初步呈色試驗、尿液免疫分析試驗、尿液DNA。

主旨:「獵槍」分級管制可行性之探討
分類:研究
作者:孟憲輝、李協昌、張尊評、陳全儀
內容:
  我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散彈槍稱為「獵槍」,將其與殺傷力較低的空氣槍列為同級進行管制。本文根據涉案散彈槍的辨識及分類結果,參考英國和澳洲的散彈槍分級管制法制,以評估我國對散彈槍進行分級管制之可行性。
  我國常見涉案散彈槍特徵辨識結果發現,可依射擊模式、操作方式及製造來源等特性分成土造組合式單發散彈槍、土造折斷式單發散彈槍、制式折斷式單發散彈槍、土製轉輪散彈槍、制式轉輪散彈槍、幫浦式散彈槍和半自動散彈槍等七類。不同類型散彈槍之使用及操作方便性、隱匿性、火力強度和射擊循環速率差異極大,淪為犯罪工具之可能性明顯不同,治安威脅程度亦互異。外國散彈槍管制法制之探討結果發現,根據治安危害程度,對不同類型散彈槍進行分級管制或管理是可行的措施。
  由於我國武器管制法制已有分級管制雛形,不需大幅度修法即可分級管制散彈槍。因此,本文認為對彈倉容彈量3發以上之手動連續射擊、半自動射擊和自動射擊散彈槍,提高管制等級,將其與步槍、衝鋒槍和手槍列於同級進行管制,是可行之措施。 
關鍵詞:鑑識科學,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槍彈鑑識,獵槍,散彈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