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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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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識新知

發布日期:109-12-26

更新日期:110-05-06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理化科

氣體動力式(空氣)槍枝鑑定方法介紹
  本方法用以量測氣體動力式(空氣)槍枝發射彈頭(丸)之速度,進而計算彈頭(丸)發射動能及單位面積動能。
  氣體動力式(空氣)槍枝鑑定方法介紹
  • 發射速度測試方法:
    • 測速儀:美國OEHLER廠57型感測裝置。
      • 距離:測試距離為槍口距第1測定點50公分,第1測定點距第2測定點200公分。(如圖1)
      • 試驗溫度:19至27℃。
      • 彈頭(丸):適用槍枝口徑之金屬彈頭(丸)(例如:鋼珠或鋁珠或鉛彈)(例如6mm、0.88g鋼珠…等)
      • 使用氣瓶:小型高壓鋼瓶(如影像1)或填充氣瓶(市售俗稱22公斤或22磅氣瓶,如影像2)。
      • 步驟:以待測槍枝充填(壓縮)氣體及裝填適合金屬彈丸後試射3次,並記錄每次量測速度。
  • 將氣體動力式(空氣)槍枝之速度代入下列公式,求得最大之動能與單位面積動能:
    • 動能:係以E= MV2/2公式計算,E為動能(單位焦耳)、M為質量(單位公斤)、V為速度(單位公尺/秒)。
    • 單位面積動能:係以動能(E)除以彈丸截面積(A=πr2)之值,π為圓周率,其數值約以3.1415926計算、r為發射彈丸半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