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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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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報告

發布日期:109-01-09

更新日期:109-01-09

分類:委託研究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司法科

建立禁止酷刑公約人權指標、執行政策及法案影響評估之研究
?案情摘要
  聯合國於1966年12月16日通過《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合稱兩公約),將之定義為「國際人權法典」(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為國際人權保障體系最根本之法源,而《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以下稱「禁止酷刑公約」),亦為聯合國之下的國際人權公約。 由於禁止酷刑公約是依循《世界人權宣言》第5條及《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而來,在國際人權保護方面即具有特殊地位,而列入許多國際和區域條約中,對所有國家具拘束力。我國雖非聯合國成員,為使禁止酷刑公約及議定書產生國內法化之效力,有必要通過施行法,使防範酷刑之監督系統,得以發揮捍衛人權的作用,確立政府落實人權之決心。 為落實該權利,本研究參考聯合國2012年出版之《人權指標:測量與實施指南》有關禁止酷刑之說明性指標,建構以我國警察為主體之人權指標,並根據其內容制定要素,檢視目前警察法規,有無與禁止酷刑相關之規定,而採取制(訂)定或修訂相關法律、命令之措施,或目前機關有無採取相應之行政措施,設計適合我國履行禁止酷刑公約義務有關之執行政策之方案,及本施行法施行後可能產生之法制上風險及配套措施,進行法規影響評估提供有關機關參考。
相關附件:
  • 建立禁止酷刑公約人權指標、執行政策及法案影響評估之研究 成果報告
    • 建立禁止酷刑公約人權指標、執行政策及法案影響評估之研究 成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