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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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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

發布日期:111-03-31

更新日期:111-03-31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政風室

遊說法法令與實務
遊說法法令與實務及遊說制度介紹2篇,是內政部於110年8月25日辦理之視訊說明會所採用的資料,內容對遊說法制度形成、法令介紹、實務分析頗具參考價值。

遊說行為經由 登記、財務申報及資訊揭露 達到過程及資訊公開、透明目的,為落實陽光政治的重要一環。

立法目的:建立透明遊說機制,防杜利益輸送、健全陽光法案及建立廉能政府,積極促進政治參與,廣納專業建言,引導遊說發揮正面作用。

規範原則:遊說採事前登記制,遊說者、遊說對象、內容、花費等均須登記、申報並公開,以供公眾查詢、檢視。

被遊說者:總統、副總統;各級民意代表;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正、副首長;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 2 條第 1 項所定之人員

遊說標的:限於法令、政策、議案, 但不包括具體個案處分。

不適用遊說法之行為:
1.公務員 依法執行職務之行為:(1)行政機關為使所提法案順利完成立法,對於立法委員作說明 以及溝通、協調等行為;
(2) 立法委員針對特定政策對行政院提出質詢;2.外國政府或政府間國際組織派駐或派遣之人員所為 職務上之行為;
3.人民或團體依其他法規規定之程序及方式所為之 申請、請願、陳情、陳述意見等表達意見之行為。
 
相關附件:
  • 遊說法令與實務
    • 遊說法令與實務
  • 遊說法及遊說制度介紹
    • 遊說法及遊說制度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