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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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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109-06-03

更新日期:109-06-03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人事室

1090602-重申申請「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補助應注意事項

一、

按「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適用人員就醫作業流程」,未列於電子補助名冊內人員應於就醫日起10日內洽請所屬服務機關確認符合後,檢據(不含掛號費)向原服務單位申請,由原單位每月彙報各該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二、

上開申請流程請務必轉知所屬;另為簡便行政作業,請持續向適用對象宣導,於就醫時出示證件或告知身分,得立即由醫療機構提供費用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