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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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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毒品

發布日期:109-12-21

更新日期:109-12-21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毒品查緝中心

LSD
  • 法定名稱
    麥角 二乙胺(LSD、 Lysergide、Lysergic acid diethylamide)
  • 俗稱
    搖腳丸;一 粒沙;方糖;加州 陽光;白色閃光; ELISA;Acid;Blooter; Boomers;Cubes; LSD-25;Microduct; Yellow Sunshine⋯
  • 藥物外觀
    (一)外觀白色結晶體,可作成膠囊、藥錠、液態等型態,其性狀為無色、無味。
    (二)常將液體滴在吸墨紙、方糖、郵票等物作為傳遞媒介。
    (三)亦作成注射劑或雪茄。
    (四)施用方式有口服、抽吸或注射麥角黴菌生物鹼製劑;若混入飲品中不易察覺。
  • 作用
    (一)屬幻覺劑。
    (二)對人類有效劑量為20 微克(μg),半致死劑量為12 毫克(mg)。
    (三)服用後15~30 分鐘即有反應,作用時間可達6 小時以上。
  • 毒性
    (一)生理毒性:瞳孔放大,體溫、心跳及血壓上升、口乾、震顫、噁心、嘔吐、頭痛等。
    (二)心理毒性:判斷力混淆、失去方向感及脫離現實感、錯覺及幻覺,感覺異常,出現焦慮、恐慌、胡言亂語、精神分裂症、自殘、自殺等暴力行為。
    (三)致命毒性:施用過量會導致抽搐、昏迷,呼吸系統衰竭,甚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