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
一、
地下錢莊放高利貸可能觸犯刑法重利罪。依據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二、
因不法分子常以各種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催討債務,如被害人住處站崗、尾隨被害人……等,為遏制此類行為,以增訂刑法第344條之1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取得前條第一項之重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