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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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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識問答

發布日期:109-12-16

更新日期:110-05-06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理化科

Q6.槍枝及子彈「殺傷力」之認定標準及依據為何?
A6.
  依據司法院秘書長81.6.11.秘台廳(二)字第06985號函釋示:「殺傷力之標準為在最具威力之適當距離,以彈丸能穿過人體皮肉層之動能為標準,并以殺傷力係屬客關的事實,與刑法上殺人、重傷、傷害等尚涉及行為人主觀上之犯意無關。」。目前實務單位係以日本科學警察研究所之研究結果:「彈丸單位面積動能達20焦耳/平方公分,足以穿入人體皮肉層之標準」,為殺傷力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