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

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4-04-11

更新日期:114-04-11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愷他命粉末偽裝乳清蛋白難逃法眼 警溯源破獲運毒集團
一、偵辦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翔股)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第二隊)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
二、查獲時間:113年12月至114年2月
三、查獲地點:高雄市、屏東縣、臺中市
四、查獲嫌犯:林○○(63年次)等計5名
五、查獲贓證物:第三級毒品愷他命5.76公斤、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3包共2.15公克、吸食器、K菸數支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接獲財政部關務署通報,有一件自瑞士進口之乳清蛋白健身飲品包裹疑有毒品反應,經拆封取出內容物進行檢驗,發現均遭替換成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毒品毛重多達5.76公斤,粗估可供2萬人次吸食,影響國民身體健康及社會風氣甚鉅。遂由南部打擊犯罪中心邀集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共組專案小組深入追查,並報請高雄地檢署翔股陳志銘檢察官指揮偵辦。
(二)警方調查發現,運毒集團冒用他人名義為包裹收件人,並指派車手至收件地址拿取及運送包裹,設置多道斷點以規避查緝,案經專案小組成員密集跟監蒐證掌握運毒集團計畫,陸續緝獲林姓主嫌、林姓車手、集團朱姓、王姓成員及李姓主嫌等人,得知幕後係由林姓主嫌及李姓主嫌共謀策畫自國外將毒品運入我國,追查過程並破獲朱姓成員因不敢返回住處而藏匿於臺中市北區某汽車旅館內開毒趴,現場查扣安非他命3包、吸食器、K菸數支等贓證物,全案依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偵辦,相關犯嫌並均遭起訴在案。
(三)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運輸第三級毒品係屬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並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刑事警察局呼籲,運毒集團為躲避檢警查緝,經常透過社群、通訊軟體等平臺以豐厚報酬招攬代收、運送包裹,民眾對於來源及內容可疑之工作應提高警覺,切勿貪圖一時利益而身陷囹圄,因此承擔運毒重罪刑責。
相關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