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正股)
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
二、查獲時間:113年10月14日。
三、查獲地點:彰化縣員林市。
四、犯 嫌:張○○(男、84年次)及許○○(男、85年次)等2人。
五、查獲證物:犯罪所得新臺幣(以下同)14萬6,900元、毒品咖啡包2,398包、毒品藥錠2大包、製毒原料卡西酮1包(毛重269.62公克)、封口機1臺、分裝工具1批、磅秤3個、K盤3個、自小客車2輛及手機4支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接獲製毒案情資,為強力掃蕩新興毒品,斷絕各式卡西酮類新興毒品供應來源,旋即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分由正股檢察官陳鼎文指揮偵辦,並會同彰化縣警察局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共同偵查蒐證,鎖定以張姓主嫌為首的毒品製造販賣集團進行查緝。
(二)案經長期蒐證,掌握以張姓主嫌為首之毒品製造集團,承租鄉下三合院作為製造毒品咖啡包之場所,再將所製毒品交由許姓犯嫌運送販賣牟利。專案小組於113年10月14日執行搜索並逮捕張姓主嫌為首之毒品製造販賣集團,查扣毒品咖啡包2,398包、毒品藥錠2大包、製毒原料卡西酮1包(毛重269.62公克)等證物,全案調查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案經地檢署偵結,張嫌及許嫌二人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9條第3項、第4條第3項之製造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罪嫌起訴在案。
(三)新興毒品問題危害國人身心健康甚鉅,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參與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更為刑事重罪,警方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刑事警察局貫徹政府對毒品「零容忍」態度,持續強力掃蕩製造或販毒集團,精準溯源斷根,禁絕毒品對國人的危害,淨化社區居住安全,以維護國民安居樂業之生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