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

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5-01-05

更新日期:115-01-05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一網打盡!刑事局偵破大麻國際郵包溯源瓦解運毒集團
一、偵辦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二、查獲時間:114年9月1日、9月22日
三、查獲地點:臺中市北區、南投縣魚池鄉、臺中市南區
四、查獲嫌犯:陳○○(男,74年次)、蔡○○(男,77年次)、沈○○(男,80年次)及賴○○(男,80年次)等4人
五、查獲證物:第二級毒品大麻4包(計2,186公克)、大麻6小包(毛重95公克)、大麻3罐(毛重341.5公克)、大麻煙油71支(毛重910公克)、汽車1部及手機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於114年8月26日接獲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通報,攔查到3件自加拿大進口來臺郵包,經查驗發現3件包裹內共夾藏4包第二級毒品大麻(總計2,186公克)。立即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孝股)檢察官廖蘊瑋指揮偵辦。
(二)經專案小組監控追緝,發現3件包裹寄送到南投魚池地區後,由犯嫌賴○○負責收領,再由犯嫌沈○○駕車前往南投露營區向賴嫌接運,並載送至臺中市北屯區犯嫌蔡○○住處。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於114年9月1日迅速發動查緝,一舉將賴嫌、沈嫌及蔡嫌等3人查緝到案,另在蔡嫌住處內查扣到大麻6小包(毛重95公克)、大麻3罐(毛重341.5公克)及大麻煙油71支等毒品證物。後續擴大追查,掌握負責操控境外毒品走私幕後主嫌陳○○,並於114年9月22日在臺中地區將陳嫌查緝到案。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將陳嫌等4人移送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
(三)本案調查發現,該運毒集團主嫌陳○○長期旅居國外,此次為走私大麻毒品來臺販售牟利,由沈嫌夥同蔡嫌在國內負責大麻銷售,再透過賴嫌以南投露營區作為掩護,協助收領大麻毒品國際郵包,進而完成毒品販運網絡。所幸關警聯手及時查獲該批毒品,並澈底瓦解該運毒集團,避免毒品流入市面危害民眾身體健康。
(四)刑事警察局呼籲,大麻為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管第二級毒品,從事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刑責極重,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刑事警察局將持續與財政部關務署合作將毒品「攔截於關口」,並全力打擊毒品犯罪,以維護國民安居樂業之生活。
相關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