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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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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4-08-12

更新日期:114-08-12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偵破全臺首宗 幫派夥同通訊行、知名連鎖3C經銷商內應假檢警詐財
一、偵辦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能股)、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偵查隊、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
二、查獲時間:114年3月12日至114年7月17日。
三、查獲地點:桃園、臺北、新北、新竹、臺南等地區。
四、查獲犯嫌:連○○(男,82年次)、陳○○(女,66年次)、洪○○(男,70年次)、路○○(女,78年次)等22人。
五、查獲贓證物:聯繫犯案用工作手機共33支、電腦主機1臺、監視器主機1臺、筆電4臺、平板4臺、現金簿1本、瑪莎拉蒂1輛、PS5遊戲機2臺、Apple Watch手錶14支、Apple Airpods Pro2耳機21臺、新臺幣50餘萬元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能股)黃世維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共同偵辦假檢警盜刷洗錢案,偵辦期間發現該詐騙集團為規避查緝,發展出一套新型態的詐欺手法,詐團先以詐術取得被害人信用卡、金融卡、網銀帳密等資訊,再誘騙被害人向銀行申請各種借貸或交割股票、債券變現等方式將款項匯入被害人所屬信用卡繳款帳戶,同時向銀行提出以預繳卡費提高刷卡額度之申請,來提高信用卡額度,最後再將被害人信用卡綁定至集團成員所持用之行動裝置,以「Apple Pay」行動支付方式至事先知情之「連鎖3C經銷商」旗下門市將被害人信用卡額度盜刷一空,再將取得之手機以低於市價行情之方式交由合作之通訊行銷贓牟利,完成一條龍之詐欺、盜刷、洗錢之犯罪模式;目前已知以此模式詐騙之被害人有22名,財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2,000萬餘元。
(二) 專案小組於今(114)年2月間接獲報案,被害人稱遭假檢警手法詐騙,詐騙集團以假冒公務員身分與被害人聯繫表示渠涉及洗錢,需要將渠金融資訊全部提供給檢警做查證,該集團以上述手法將渠信用卡額度提高到300餘萬元,隨後再將被害人信用卡綁定至本案共犯所持用行動裝置,以「Apple Pay」至某知名連鎖3C經銷商旗下北區多個門市購買大量之iPhone高價手機等物,致使被害人一日內損失達300萬元;偵辦期間,發現連姓主嫌指揮旗下成員替假檢警詐欺集團收取詐騙所得款項,以盜刷高單價3C商品及變賣贓物等洗錢方式牟取不法利益,並陸續招募陳姓車手等共犯,將被害人信用卡資料綁定於犯嫌手機上之Apple Pay行動支付,再指使車手成員至渠指定之「連鎖3C經銷商」門市大量盜刷購買iPhone等高單價商品,隨後將該批贓物交付另一組共犯,由渠以低於市價買斷之方式交予新竹地區連鎖通訊行之陳姓老闆,再配合其自家通訊行進行銷贓,藉此隱匿不法所得。追查發現,該「連鎖3C經銷商」北區主管某女為達業績目標並謀取獎金,竟擔任該假檢警詐欺集團之內應,指示其管轄之門市店長等,於知情該交易行為顯為盜刷,仍刻意配合放行結帳出貨,使詐欺集團能順利詐取被害人財產。
 (三)案經專案小組分析大量影像及各項資料,層層追溯,始鎖定有幫派背景之連姓主嫌、陳姓老闆、洪姓金主、路姓主管等22人身分,並陸續將渠查緝到案,其中陳姓老闆等6人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羈押,後續全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續辦,並由黃世維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
(四)刑事局呼籲,民眾如接獲自稱檢察官或警察的來電,要求您匯款或交付信用卡、帳戶、現金、簡訊驗證碼,應立即掛斷電話並可向警方查證。任何疑似詐騙情形,請立即撥打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以避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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