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月股
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第三隊)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學甲分局
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
二、破獲時間:113 年8 月18 日
三、查獲地點:屏東縣內埔鄉、萬巒鄉
四、查獲嫌犯:李○○(男、39 歲)等5 人
五、查獲贓證物:
(一)於屏東縣萬巒鄉柑園段製毒工廠查獲第四級毒品麻黃鹼製毒工廠1座,現場並查扣製毒成品麻黃鹼毛重約4,687 公克、及相關製毒器具、原料1 批。
(二)於屏東縣內埔鄉犯嫌住處內查扣不法犯罪所得新臺幣(以下同)130 萬元與大麻菸草15.9 公克、大麻吸食器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 刑事警察局於111 年偵蒐前案製毒工廠期間,另發現有製毒師傅李○○等人從事製毒之不法事證,據以另案報請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月股)李忠勳檢察官指揮溯源偵辦,並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學甲分局、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共同積極查緝。
(二) 案經專案小組歷經近三年期間南北往返臺中市及屏東縣跟監蒐證,發現案內有一犯嫌李○○等人於111 年間購買製毒設備,並多次尋覓山區隱密地點租賃使用,疑似籌備製毒處所,爰李嫌等人均租賃偏僻處所,偵蒐、查緝難度極高。
(三) 本案李嫌等人藉洗車場作為藏匿製毒設備地點,案經專案小組累月偵查熟悉渠等模式後,掌握渠等犯行模式、組織架構,復經專案小組蒐證確認製毒工廠內犯嫌真實身分及工廠人員進出情形,發現犯嫌趁113 年7、8 月強颱凱米颱風侵臺之際,進入偏僻香蕉園內進行製毒犯行,專案小組埋伏後見時機成熟,持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及法院聲請拘票及搜索票共10 處,同步進行查緝,於屏東縣萬巒鄉柑園段製毒工廠查獲第四級毒品麻黃鹼製毒工廠1 座,現場並查扣第四級毒品麻黃鹼毛重約4,687 公克,相關製毒器具、原料1 批,同時拘提逮捕同案5名共犯,案內5 名犯嫌均由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月股檢察官李忠勳聲請羈押獲准。
(四) 專案小組對毒品犯罪刨根溯源,並持續追緝打擊,阻斷金流,查扣不法利得130 萬元。本案查獲之第四級毒品麻黃鹼係專供製成安非他命原料使用,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且於該批毒品流入市面提前緝獲,成果豐碩,全力彰顯政府反毒的態度與決心。
(五)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規定,製造第四級毒品者,可處5年以上,1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500 萬元罰金。刑事警察局呼籲若民眾發現住處周遭有可疑或不法情事,請撥打110 立即向警察機關檢舉,如因而破獲刑案,將核發檢舉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