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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5-08-10

更新日期:115-08-10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刑事局追詐騙意外揪出「地下銀行」!知名電腦商全臺門市涉數億地下匯兌
一、偵辦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二、查獲時間:114年12月4日。
三、查獲地點:臺北市南港區、新北市樹林區及土城區、桃園市中壢區、臺中市南區、彰化縣大村鄉及員林市、高雄市新興區。
四、查獲嫌犯:沈○○(男、75年次)、鄭○○(女、81年次)、楊○○(男、73年次)、張○○(男、85年次)、沈○○(女、79年次)、薛○○(男、85年次)、王○○(男、86年次)等7人。
五、查獲贓證物:新臺幣(以下同)873萬餘元、手機、存摺、電腦各1批及不動產22筆。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偵三隊)日前破獲一起吸金詐騙案,在追查金流時意外發現「案外案」!部分贓款竟流入國內某知名連鎖電腦公司,遂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何昇昀指揮偵辦,並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共組專案小組,經長期追查,赫然發現該電腦公司人員竟利用全臺門市掩護,非法經營兩岸地下匯兌。案經114年12月4日兵分多路搜索該電腦公司全臺7間門市及犯嫌住所,查獲犯嫌沈○○等7人未許可從事匯兌之銀行業務,違反銀行法,現場查扣873萬餘元、手機、存摺、電腦各1批等證物。
(二)專案小組調查發現,該電腦公司人員平時經營兩岸電腦零件買賣,為將在中國大陸賺取的盈利化暗為明、變現回臺,竟兼差當起「地下銀行」,私下提供有人民幣需求者進行兌換。沈嫌為擴大服務,更將大本營直接設在自家的全臺7間實體電腦門市,鄭姓、楊姓、張姓、薛姓夥同嫌疑人王姓、沈姓等6名充當「匯兌專員」,在門市內提供點鈔、面交服務,經清查相關電子紀錄,發現該電腦公司自110年起開始「斜槓」經營地下匯兌,4年來經手的非法匯兌總收入竟高達2億6,000萬餘元,為查扣不法利得專案小組針對沈嫌名下多達22筆的不動產聲請扣押裁定,並全數獲准,全案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及詐欺等罪嫌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三)刑事警察局嚴正呼籲,地下匯兌是不法分子或詐騙集團常利用的洗錢管道,許多業者可能以為僅順便幫客戶、同行調度資金(如兩岸貿易賺取差價、代購等),但只要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私下替不特定人辦理資金異地移轉或兌換,就已經違反《銀行法》第29條相關規定,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重罪。民眾切勿貪圖便利、便宜而透過地下匯兌管道進行匯兌,並鼓勵發現非法業者積極向警方檢舉,以維護民眾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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