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

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4-07-30

更新日期:114-07-31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全家被綁勒贖億元 刑事局聯合高市警迅速偵破
一、偵辦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列股)
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第六隊)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鼓山分局、三民第二分局、前鎮分局)、臺東縣警察局刑警大隊
二、查獲時間:114年5月29日、5月30日
三、查獲地點:高雄市彌陀區、左營區、臺東縣臺東市
四、查獲嫌犯:王○○(76年次)、周○○(87年次)、鄂○○(95年次)等3名。
五、查扣贓證物:自小客車5部、手銬2副、腳鐐4副、電擊棒3支、束帶16條、干擾器3台、勞力士手錶1只、刀械4支、剪刀6支、斧頭1支、耳塞5副、絕緣膠帶9卷、防身噴霧器4罐、做案頭巾、衣物、口罩1批、手機6支、監視器主機2臺、清潔劑4罐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於今(114)年5月26日獲報,○姓被害人一家3人疑遭歹徒綁架並勒索贖金,被害人唯恐家人遭撕票遂依歹徒指示支付贖金,才獲釋,刑事局立即與轄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共組專案小組追查綁匪,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張良鏡)指揮偵辦。
  (二)經專案小組調查,歹徒覬覦被害人家境富裕,先行計誘被害人長子至高雄市區某茶館包廂見面,趁機綁架後押往預先承租之囚禁處所,再陸續誘騙被害人及其配偶前來,最後一家3口均遭囚禁。3名被害人遭囚禁期間以蒙眼、手腳上銬、電擊棒電擊等方式任由歹徒施以凌虐致傷,並要求須支付新臺幣1億元贖金,被害人一時無力籌足,僅先行交付部分贖金,全家才遭釋放。
  (三)刑事局擴大追查掌握歹徒共使用5部權利車交替犯案並規劃逃亡路線,查出共有王嫌、周嫌、鄂嫌及蔣嫌等人涉嫌重大。經專案小組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及法院搜索票,陸續在高雄市與臺東縣等地查緝涉案犯嫌到案。其中蔣姓主嫌取得贖款後即於當日清晨搭乘班機潛逃出境,目前刑事局仍持續緝捕中。警方另於高雄蓮池潭打撈出歹徒棄置之手銬、腳鐐、電擊棒、干擾器等作案證物,全案依擄人勒贖、強盜、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四)擄人勒贖嚴重危害被害人及其家屬的生命財產安全,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衝擊,犯罪行為惡性深重,法律後果極其嚴峻。刑事局鄭重呼籲,切勿心存僥倖,鋌而走險,警方對於此類暴力犯罪將持續聚焦打擊、強力掃黑,展現政府維護治安、保障人民安全之堅定決心。
相關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