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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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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5-08-27

更新日期:115-08-27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刑事局偵破男版創意私房,查扣攔阻上萬部不雅性影像
一、偵辦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雲林縣警察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二、查獲地點:臺中市、桃園市、高雄市、臺北市、新北市、南投縣、屏東縣等地
三、查獲時間:114年7月至115年6月
四、查獲嫌犯:李○○、陳○○、許○○、鄒○○、陳○○、王○○、葉○○、黃○○、謝○○、蔡○○、何○○、葉○○、賴○○、張○○、任○○、曾○○、陳○○、廖○○、劉○○、莊○○等人。
五、查獲贓證物:查扣新臺幣122萬5,000元、涉案手機32支、電腦主機7部、筆記型電腦9部、IPad平板電腦1部、行動硬碟等儲存裝置15個、涉案帳戶存摺、google及Mega等雲端帳號37組(儲存性影像容量)、被害人性影像檔案逾20萬個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於114年5月指揮刑事局偵辦前案洪姓男子涉嫌兒少性剝削等案,經分析扣案數位證據後,發現尚有其他共犯涉嫌誘騙、竊錄、販賣被害人性影像牟利,故報請臺灣臺中地檢署檢察官郭逵繼續指揮偵辦。
(二)專案小組溯源發現,李姓主嫌於Telegram設立「目錄」、「初階」、「中階」、「高階」、「長片」、「軍警」、「健兒」、「幼齒」(即未成年人之性影像)、「萌健」等9個系列性影像群組,以會員消費累計之金額區分等級(消費金額等級自3,000元至10萬元不等),不法所得達新臺幣逾560萬元;鄒嫌部分則是於網路上向洪嫌及其他不詳犯嫌購買被害人性影像後,同樣於Telegram設立群組進行販售,並招募成員陳嫌、王嫌、葉嫌等3人提供金融帳戶協助收取、提領、轉匯販售被害人性影像所得款項,經統計鄒嫌等4人於犯罪期間獲利達新臺幣600萬元。
(三)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於114年7月至115年6月間共計發動5波拘搜行動,總計查緝20名犯嫌到案並查扣被害人性影像檔案逾20萬個,影片上萬部,其中有未成年影像被害人逾170個。全案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性隱私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移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全部犯嫌並陸續於今年依法起訴,本局呼籲,網路世界詐騙與性犯罪行為層出不窮,切記「不拍、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任何私密影像,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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