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孝股)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
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
二、查獲時間:114年11月19日、21日。
三、查獲地點:雲林縣東勢鄉、麥寮鄉。
四、犯 嫌:丁○○(男、80年次)、丁○○(男、85年次)及林○○(女、87年次)等3人。
五、查獲證物:依托咪酯原料15罐(毛重713.55公克)、依托咪酯菸彈73顆、安非他命1包(毛重34.1公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4包(毛重184.46公克)、毒品咖啡包396包、毒品彩虹煙378根、不明藥錠(橘色圖形)1包、香精3瓶、煙彈空殼4大包、香菸空煙紙1批、夾鏈袋1批、電子磅秤2臺、鑷子2支、愷他命分裝罐1批、手機7支、偽造車牌2面及現金新臺幣10萬2,000元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於114年2月間接獲製毒案件情資,為強力掃蕩新興毒品並斷絕各式依托咪酯等毒品供應來源,遂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孝股林檢察官穎慶指揮偵辦,並會同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等單位共同偵查蒐證,鎖定以丁姓主嫌為首之毒品製造販賣集團展開查緝。
(二)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該集團涉嫌藏匿於汽車旅館內從事依托咪酯等毒品製造、分裝及販賣行為,並刻意分散作業場所於同一汽車旅館承租多間客房,分別作為製毒、分裝及交易據點,藉以規避警方查緝。專案小組於114年11月19日持搜索票前往御○○汽車旅館執行搜索勤務,當場查獲集團共犯吳嫌及相關毒品、製毒器具等證物,惟丁姓主嫌察覺警方行動後,立即駕車企圖逃逸,並衝撞執勤人員及現場車輛,為避免危害現場執勤人員及周邊民眾安全,專案小組立即開槍制止其危險行為,惟丁嫌仍趁隙駕車高速逃逸。
(三)經持續追查丁嫌行蹤,發現其逃離御○○汽車旅館後,另藏匿於巴○汽車旅館內,且仍持續從事依托咪酯販售行為,立即報請指揮檢察官逕行搜索,於114年11月21日執行攻堅行動,順利查緝丁姓主嫌到案,全案計查扣上開證物,調查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案經該署偵結,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丁嫌等3人在案。
(四)刑事警察局呼籲,新興毒品危害國人身心健康甚鉅,且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參與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更為刑事重罪,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未來將持續貫徹政府對毒品「零容忍」態度,強力掃蕩製造或販毒集團,精準溯源斷根,禁絕毒品對國人的危害,淨化社區居住安全,以維護民眾安居樂業之生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