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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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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4-12-12

更新日期:114-12-12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以「翻身機會」誘種大麻抵債 刑事局循線查緝3嫌到案
一、偵辦單位: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莊股)
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二、查獲時間:114年6月30日及8月7日
三、查獲地點:南投縣水里鄉、集集鎮及臺中市烏日區等
四、查獲嫌犯:楊○○(男,74年次)、林○○(男,72年次)及陳○○(男,69年次)
五、查獲證物:大麻活株68株、大麻乾燥葉1批(毛重 182.38 公克)大麻種子1盒、生長燈等大麻栽培設備、改造手槍2枝、子彈12顆、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5包、第三級毒品K他命1包、吸食器具及電子磅秤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與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於114年5月間接獲情資指出,楊姓男子因背負龐大債務壓力不堪負荷,鋌而走險於南投縣水里鄉民宅內種植大麻,本局即與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莊股檢察官吳慧文指揮偵辦。
(二)案經蒐證完備後,於114年6月30日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楊嫌租屋處執行搜索,扣得大麻活株68株、大麻乾燥葉、大麻種子及大麻培植設備,續於114年8月7日擴大溯源偵辦,分別在臺中市烏日區、南投縣集集鎮與水里鄉等處跨區同步搜索、拘提林、陳2嫌到案,並於陳嫌租屋處查獲改造手槍2枝、子彈12顆及多項毒品證物。全案依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將楊嫌3人移送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案內3人經檢察官向管轄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三)本案調查發現,楊嫌係遭林姓債主與陳姓犯嫌以提供「翻身機會」利誘,藉室內栽種大麻收成後交付林嫌以折抵債務,楊嫌因而在南投縣水里鄉租屋處設置種植空間,並自行網購設備、架設燈具、施肥與風乾大麻葉。林嫌除提供大麻種子外,於種植期間亦曾多次派遣陳嫌前往監督、指導光照與收成技術,3人形成上下游分工之毒品供應鏈。本案由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依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嫌,於114年10月20日將案內3人提起公訴。
(四)刑事警察局呼籲,第二級毒品大麻之栽種、製造、運輸及販賣均屬重罪,依法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 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社會大眾切勿受金錢誘惑或所謂「翻身機會」而誤觸毒網。刑事警察局將持續針對大麻栽種場所、毒品供應鏈與幕後犯罪集團全力溯源、追查到底,以維護民眾安全良善與健康之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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