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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4-10-20

更新日期:114-10-21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刑事局破獲非法機上盒犯罪集團案 侵權市值高達新臺幣11億元
一、偵辦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日股)、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
二、查獲時間:112年8月9日、113年8月7日、114年4月16日。
三、查獲地點:桃園市桃園區、臺中市西屯區、南區及新北市中和區。
四、查獲犯嫌:張○○(男、74年次)、陳○○(男、75年次)、楊○○(女、84年次)、陳○○(男、79年次)、楊○○(女、78年次)、黃○○(女、82年次)、蔡○○(男、73年次)、曾○○(男、64年次)、蕭○○(女、64年次)、呂○○(男、71年次)、陳○○(男、79年次)及何○○(女、72年次)等12人。
五、查獲贓證物:電腦主機4臺、螢幕2臺、筆電1臺、手機7支、非法機上盒455臺、保固卡、廣告傳單、出貨單據,共計品項931件等證物,包含查扣違反著作權法等電磁紀錄(銷售紀錄、帳冊等)。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針對網路拍賣賣場及社群軟體執行網路情蒐時,發現有販售可收看非法有線電視直播「○○機上盒」,經查該機上盒可搭配專屬軟體APP收看第四臺直播節目、電影及戲劇等,其來源皆係未經授權取得,遂成立專案小組進行偵查,案經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受任非凡傳播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電視公司及美國創意與娛樂聯盟(簡稱ACE)、美國電影協會(簡稱MPA)提出告訴外,另侵害日本一般社團法人內容產品海外流通促進機構(簡稱CODA)之會員著作財產權,案經著作權人提出告訴後依法偵辦。
(二)案經分析、過濾機上盒進口及銷售地點,專案小組進行長期跟監及蒐證,發現張嫌等人於社區式住宅內設立「○○國際有限公司」作為進口商及總經銷據點,販售非法機上盒牟利,該集團組織分工細膩,並於網路多方經營販售該機上盒,以製造層層斷點增加追查難度。全案蒐證完備後,專案小組於112年8月間,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搜索票,針對犯嫌住所、公司(實際經營處所及倉儲)等地執行搜索,共計查獲張○○等11人到案。案經持續向上溯源,發現該集團另設立臉書社團,刊登提供教學、協助及指導安裝非法APP軟體等情事,經分析實際使用者及經營者後,於113年8月間搜索查獲經營社群網站管理員何○○到案,全案偵詢後將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三)案經專案小組長期研究及分析,並針對該機上盒專屬APP「Yougurt TV」進行分析,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進行網域停止解析,並持續對該軟體進行掌握,刑事局將持續監控及進行停止解析之作為,以確實阻斷非法機上盒及持續違法侵權。
(四)本次查緝行動將販售可收看非法訊號來源之機上盒及指導教學犯嫌一網打盡,全案查扣大批非法機上盒,侵害各大電視公司節目及頻道,時間長達3年之久,經權利人估算侵權市值逾新臺幣11億元!另此次於網路販售之非法機上盒,主打性能強大及使用方便,初估販售數量逾8千臺,不僅影響我國影視業發展,並侵害各大電視公司著作財產權法益甚鉅。
(五)刑事局呼籲民眾勿使用違法機上盒或軟體觀看,安裝未經安全驗證之軟體APP不僅可能淪為資安漏洞,隱私資料遭到外洩之風險,亦成為侵害著作權法的幫兇,應使用合法機上盒,以保障收視品質及服務,刑事局將持續針對相關案件加強查緝,以確保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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