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七大隊
二、查獲時間:111年2月9日
三、查獲地點:臺北市
四、查獲嫌犯:譚○○(男,68年次)
五、查獲贓證物:現金新臺幣6萬元、iPhone盜刷商品2支、信用卡偽冒文件、變造證件1批、信用卡32張、晶片讀卡機1台、存摺、印章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信用卡支付的便利性,深受民眾喜愛,目前國內流通卡數計有5,263萬張,20歲以上成年人平均每人就有3張信用卡。本局偵查第七大隊近期接獲報案,有被害人未申辦信用卡,卻收到帳單,才驚覺遭人冒用身分偽辦信用卡消費。
本局偵查第七大隊進行調查,查知譚姓主嫌為前銀行員工,在職時負責信用卡相關業務,熟稔內部作業流程,而譚嫌精通修圖軟體及電子簽章、掃描程式,竟利用業務所獲大量個資,偽冒精細的個人身分證件、薪資所得及財力證明等資料,利用新型態偽造技術,線上申辦信用卡,成功騙取銀行核卡。清查國內已有十家銀行受害,計有數十張信用卡遭偽冒申辦,譚嫌利用此種新興信用卡偽冒手法,成功盜刷商品,金額總計約新台幣100萬元。
經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林劭燁指揮,結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追查,蒐證完備後,持臺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臺北市中正區一處商旅執行搜索,拘提譚嫌到案,扣獲現金、iPhone、信用卡偽冒文書、證件等贓證物。
信用卡是一種非現金交易的付款方式,現已成為一項相當方便的支付工具,犯嫌盜刷信用卡獲取不法利益,嚴重金融秩序並侵害被害人、銀行財產。呼籲民眾對於個人資料務必小心保存,勿成為歹徒下手目標,本局將秉持勿枉勿縱之精神持續後續追查有無其他民眾受害,以維護民眾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