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第六分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
二、查獲時間:114年8月至115年1月間
三、查獲地點: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等地
四、查獲嫌犯:主嫌陳○○(男,80年次)、貸款掮客黃○○(男,75年次)、林○○(男,92年次)及地政士羅○○(男,69年次)等31人
五、查獲證物:裁定扣押臺中市不動產2處(市值3,360萬元)、查扣保時捷車輛1部(市值418萬元)、現金8萬3,800元及手機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分析「165反詐騙資料庫」,發現多名被害人遭詐團以投資股票詐騙,在假投資平臺投入資金後,再遭誘騙向特定「融資代辦」人員申辦房產抵押貸款,以求加碼獲利。在扣除高額利息、代書費、服務費及虛設名目「土地增值稅」後,實拿現金不到8成,即悉數交付詐團車手。經清查計有10名被害人遭相同手法詐騙,財損金額高達新臺幣1億2,000萬元,影響民眾財產甚鉅。
(二)案經專案小組調查並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掌握相關涉案事證後,於114年8月至115年1月期間,發動4波查緝行動,循線查獲控盤主嫌、貸款掮客、地政士、金主、收水車手及轉帳犯嫌等31人到案。為保障被害民眾房產權益,另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裁定扣押被害人設定抵押不動產2處(市值約3,360萬元)。全案依刑法詐欺罪、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三)經調查發現,本案陳姓主嫌與境外詐團勾結取得被害人名單及聯繫後,暗中指示黃姓掮客尋覓金主出資,另由羅姓地政士負責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再指揮林姓掮客向被害人收取各項高額費用,事後更向詐團收取貸款金額10%作為回扣,從中謀取不法利益。
(四)刑事警察局呼籲,民眾應慎選合法投資管道,切勿輕信來源不明的投資平臺及「高獲利」、「穩賺不賠」等話術,將自身房產抵押借款投資,造成身陷鉅額負債窘境。如果有疑慮應立即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進行查證,刑事警察局將全力打擊詐欺集團,確保民眾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