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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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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4-08-28

更新日期:114-08-28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幫派成員囂張大安區大街攔車、丟擲鞭炮、撒冥紙討債 刑事警察局火速逮8人移送法辦
一、偵辦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調股)、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二、查獲時間:114年6月25日、7月24日。
三、查獲地點:臺北市大安區、信義區、新北市板橋區。
四、查獲犯嫌:洪○○(80年次、男)等8人。
五、查獲贓證物:查扣手機、本票、合約書、折疊刀、愷他命4包、依托咪菸酯油3罐、討債傳單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114年6月4日,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有兩輛自小客車沿路尾隨被害民眾車輛,尾隨至通化街口時,羅姓犯嫌等人竟前後包夾,將被害民眾車輛當街攔阻,下車叫囂。另於114年4月間,洪姓主嫌疑指揮小弟前往被害人大安區住處丟擲鞭炮、撒冥紙,行徑囂張。
(二)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接獲報案,經調查發現,具有幫派背景之洪姓主嫌,介紹被害人向渠友人借貸,利用被害人需求孔急,無法抗拒之情境,苛予月息高達30%之重利,被害人無力還款,再指揮小弟於3月至6月間在被害人住處、小孩學校周邊多次埋伏,以上述恐嚇、暴力之手段強逼被害人支付高額利息,逼迫就範。
(三)刑事警察局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於114年6月25日蒐證齊全後,在臺北市大安區、信義區查獲洪姓主嫌及羅姓、王姓、何姓、陳姓共犯到案,查扣手機、本票、合約書、折疊刀、愷他命4包、依托咪酯菸油3罐、討債傳單等贓證物;在新北市板橋區查緝吳姓共犯時,因渠為執行多年之通緝犯,且逃逸多時,竟頑強抵抗,終由刑事警察局除暴特勤隊破門攻堅,強勢執法,帶捕歸案;另於114年7月24日再通知2名共犯到案,全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恐嚇取財、傷害等罪,移送偵辦。
(四)刑事警察局表示:犯罪組織藉由公然聚會彰顯運作情事,已符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4項「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幫派組織之成員,或與幫派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等情事」構成要件,警察機關必強力執法,貫徹「幫派零容忍」原則,持續強力打擊、毫不手軟,並針對幫派組合持續採取系統性掃黑策略,查處幫派分子、營業場所及不法金流,不間斷深入偵蒐,對黑道犯罪掃蕩絕不停歇,以維護國人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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