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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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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3-08-09

更新日期:113-08-09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異界結盟詐團產業鏈 連鎖實體虛幣店遭團滅
壹、偵辦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勤股)、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查第八大隊第三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五隊、科技偵查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科技偵查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偵查隊) 、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
貳、查獲時間: 113年(下同)7月10日。
參、查獲地點: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彰化縣、臺南市、高雄市等地區。
肆、犯罪嫌疑人:幣店負責人周○○(59年次)、周○○(87年次)等23名
伍、查獲贓證物:查扣現金新臺幣(下同)986萬餘元、警示帳戶凍結918萬餘元、奧迪TT汽車1台、手機31支、I pad平板電腦10台、電腦主機13組、點鈔機9台、監視器6組、發票機3台、電子發票1批、sim卡4張、牌價機4台、便條紙9本、員工教學內容2張、接待客人SOP 4張、教戰守則5張等證物。
陸、案情摘要:
一、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下稱雲林地檢)勤股檢察官段可芳日前偵辦網路投資暨虛擬貨幣詐騙集團案時,發現該集團疑透過實體交易所店面進行洗錢,遂指揮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查第八大隊第三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雲林縣警察局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臺北市調查處、臺中市調查處、桃園市調查處、雲林縣調查站、調查局資安工作站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溯源偵辦。 
二、本案緣為檢警大力掃蕩個人幣商後,周姓主嫌等人竟成立實體虛擬貨幣幣店方式,發起犯罪組織,參與詐欺集團運作,與詐欺集團共同從事加重詐欺、洗錢行為,其等方式為詐騙機房端先將被害人基本資料傳給實體幣店管理人,並引導被害人至幣店開立錢包,幣店員工形式上做KYC及提醒被害人不要被騙,並簽立免責聲明,藉此切割幣店責任,幣店收取現金後,旋將USDT轉入被害人錢包,再由詐騙機房引導被害人將USDT轉投資至假交易平台所指定之錢包,幣店再將被害人交付之現金存入金融帳戶內,結匯後以美金購買USDT洗錢至境外機房,藉此製造資金斷點規避查緝。本案實體幣店每日營業額初估高達3900萬元,且113年間被害人遭詐騙金額已高達15億元。
三、專案小組於今(113)年7月10日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下稱雲林地院)核發之搜索票及雲林地檢(勤股)檢察官核發之拘票,在北中南共13處所同步執行搜索,扣得現金約986萬元,另凍結帳戶內現金910萬元,拘提12名被告到案,其中10人經檢察官偵訊後,分別以5萬元至10萬元具保;虛擬貨幣實體店面負責人經檢察官訊問後,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依組織犯罪、加重詐欺、洗錢等罪嫌,解送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四、刑事警察局呼籲,投資有賺有賠,保證獲利都是詐騙!遇有任何疑問,請致電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向警察機關尋求協助;刑事局將遵循行政院通過之「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及新修訂「打詐新四法」,持續強力打擊詐欺、洗錢集團犯罪,以維護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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