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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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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3-08-12

更新日期:113-08-12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刑事局檢肅非法槍彈溯源查緝模型槍店
一、偵辦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忠股)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速股)
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三、查獲時間:112年3月至113年8月間。
四、查獲地點:臺中市及彰化縣等地區
五、查獲嫌犯:陳○○(69年次)及方○○(73年次)等5人
六、查獲贓證物:非制式手槍2枝、空氣長槍3枝、子彈14顆、槍管2枝、手槍彈匣2個及改造工具一批等證物。
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肅槍專責隊蒐獲犯嫌劉○○等人從事改造槍彈情資,即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等單位,針對相關犯嫌涉案情形進行偵蒐深入追查,並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忠股)與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速股)指揮偵辦。
(二)本案經鎖定涉案犯嫌藏身處所,持搜索票執行攻堅查緝犯嫌劉○○等人到案並查扣非制式手槍2枝、子彈14顆及改造工具1批等證物,於查獲改造槍彈場所1處後,陸續發動多波拘搜行動緝獲改造槍彈共犯王○○等人,並向上溯源查緝販售模擬槍及改造槍枝重要零組件之模型玩具槍店,全面掃蕩非法槍械源頭。
(三)為維護社會治安,貫徹警政署掃黑及肅槍決心,展現警方對於「槍械零容忍」之立場,刑事警察局持續追溯槍枝來源,秉持「全面清查、澈底掃蕩」之原則,攔阻黑槍流通市面,以降低人民生命財產之危害。警方呼籲民眾,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槍械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百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許可販賣公告查禁之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者,處新臺幣1百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併令其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民眾及玩具槍店販售業者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發現可疑人、事、物,請勇於向警方檢舉,警民共同防制非法槍械,以有效淨化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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