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德股)
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三隊)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
二、查獲時間:114年1月至3月間。
三、查獲地點:臺北市、高雄市等地。
四、查獲人數:楊○○(女,75年次)等19人。
五、查獲贓證物:電腦主機、工作手機、工作文件等1批、黃金1塊(約新臺幣240萬元)、勞力士手錶1只(約新臺幣50萬元)、寶馬轎車1輛、不動產3處(合計約新臺幣6,000萬元)、帳戶存款約新臺幣(下同)550萬元、有價證券約340萬元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三隊)接獲線報,於高雄市鳳山區文山特區一處透天建物有疑似機房據點,遂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共組專案小組,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德股)李侑姿檢察官指揮偵辦。
(二)專案小組蒐證、跟監發現該據點為跨境博弈水房,經向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法院聲請拘票、搜索票獲准,於114年1月至3月間執行搜索、拘提,查緝主嫌楊姓姊弟及系統商黃姓男子等19人到案,該水房負責協助境外博弈網站轉帳不法金流並從中抽成牟利,初步估計2年內,經手賭博網站入金、出金洗錢金額換算約80億元;專案小組共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扣押主嫌楊姓姊弟名下房產3處、銀行帳戶、有價證券等合計約7,000萬元,以利追徵楊嫌等人洗錢犯罪所得。
(三)刑事局偵辦發現水房經營者大多宣稱協助境外博弈集團從事入金、出金、異地支付等行為非涉洗錢防制法,藉以招攬員工,實則違反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又該法第19條規定洗錢金額達1億元以上,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在此呼籲國人,求職時務必多方求證,勿因一時貪念或對法律認知有誤,而從事非法工作,成為洗錢集團共犯而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