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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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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5-07-17

更新日期:115-07-17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騙百萬再逼當車手!鷹眼比對戳破換車詭計!刑事局掃蕩詐團逮19嫌
一、偵辦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露股)、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二、查獲時間:114年12月29日、115年3月11日、115年5月19日。
三、查獲地點: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屏東縣等地。
四、查獲犯嫌:主嫌王○○(84年次)、林○○(90年次)、李○○(86年次)等19人。
五、查獲贓證物:作案手機、平板電腦、毒品K他命、偽造之假投資證、收據、購車證明、偽造之車輛租賃契約書、GPS定位器、警棍、開山刀、現金、點鈔機、黑莓卡、帳冊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去(114)年12月底接獲被害人報案,指稱遭假投資詐騙約新臺幣120萬元。該集團見被害人無力持續入金,竟誘騙其充當車手收取贓款並交出金融卡,直至帳戶遭警示始驚覺受騙。本大隊(第一隊)獲報後與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等多個警察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露股)指揮偵辦。
(二)經查,該詐欺集團由境外林姓主嫌擔任控盤首腦,招募林姓、李姓及詹姓犯嫌等人加入詐欺集團。林嫌擔任「外勤收水手」、李嫌擔任「外勤收水手」兼「控臺幹部」,向洪姓等車手取款後,以丟包方式轉交上游製造斷點;詹嫌則擔任詐團會計,負責對帳及交付收水手開銷以利犯行,統計被害人財產損害高達新臺幣1億1,072萬餘元。
(三)專案小組深入追查並比對監視器後發現,該集團為規避查緝,竟勾結租賃車行,由車行提供犯案工具予詐團使用,並簽訂偽造之租賃契約,藉以掩護實際駕駛車輛之收水手與監控手。
(四)專案小組歷經數月蒐證,發動數波查緝行動,成功拘提林姓主嫌等19人到案,並查扣現金35萬餘元、偽造之租賃契約、GPS定位器、毒品K他命等其他不法贓證物。全案詢後依違反詐欺犯罪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等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王姓、林姓、李姓主嫌經複訊後聲押禁見獲准、其餘共犯以新臺幣3至10萬不等之金額交保。
(五)刑事警察局呼籲,假投資詐欺常以「穩賺不賠」、「保證獲利」等話術吸引民眾入金,請務必提高警覺;此外,詐騙集團常利用被害人急於回本或需錢孔急之心理,誘騙其交付個人金融卡或充當取款車手。民眾切勿因一時不察淪為詐欺共犯,若遇疑似詐騙情事,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110報案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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