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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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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5-09-21

更新日期:115-09-21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跨境運毒集團成員遭檢求處重刑!泰國寄送來臺大麻包裹 尚未流入市面即遭刑事局瓦解
一、偵辦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三大隊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
二、查獲時間:115年2月4、5日。
三、查獲地點:新北市五股區。
四、查獲犯嫌:S○○○○ (84年次)、潘○○(78年次)、王○○(81年次)、田○○(76年次)。
五、查獲證物:第二級毒品大麻(淨重逾1.9公斤)、手機8支。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三大隊聯合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於115年2月間攔查自泰國寄送來臺可疑國際包裹,內有6罐泰國堅果鐵盒,經檢視鐵盒內容物時,發現竟夾藏6包第二級毒品大麻,淨重逾1.9公斤,企圖以空運泰國食品之方式來運輸第二級毒品大麻入境,本大隊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盈股吳亞芝檢察官指揮偵辦。
(二)潘嫌、王嫌於115年1月間趁同事S嫌返泰時,前往泰國旅遊並在S嫌介紹下接觸大麻。潘嫌、王嫌返臺後與同事田嫌共同商討如何自泰國運輸大麻入境,商討後由潘嫌、田嫌共同出資,並由田嫌提供姓名、電話及地址作為收件資料及負責領取包裹,S嫌負責聯繫泰國貨源,議定購買2公斤第二級毒品大麻運輸入境,包裹入境後由田嫌於115年2月間在桃園市桃園區簽收領取,並將該包裹帶至新北市五股區與潘嫌、王嫌及S嫌會合即遭專案小組同仁查獲。全案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將潘姓等4名犯嫌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4名犯嫌均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並於近日依法提起公訴。
(三)刑事警察局呼籲,毒品殘害社會治安及國人身心健康甚鉅,參與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更為刑事重罪,依法不得製造、運輸或販賣,一經查獲恐將面臨牢獄之災,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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