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宙股)、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第二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二、查獲時間:113年8月8日
三、查獲地點:臺南市安平區
四、查獲嫌犯:曾○○(77年次)
五、查獲贓證物: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毛重10,120公克)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接獲財政部關務署通報,有1件來自奧地利之包裹狀態異常,經以X光機進行掃描,發現包裹內共夾藏10公斤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遂由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召集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歷時數月跟監蒐證後發動搜索,拘捕犯嫌曾○○到案,並查扣聯繫運輸毒品使用之行動電話等證物。警詢後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
(二)該運毒集團利用水族用品「濾石」作為偽裝,將結晶狀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封裝於盒中,利用國際小型包裹申報通關,企圖躲過X光機檢查,惟經海關人員細心檢視發現藏有毒品等情;運毒集團為避免檢警查緝,冒用他人名義為包裹收件人,特高價雇請港籍「車手」出面收件,利用短期來臺之便,意圖製造偵查斷點。
(三)由於該運毒集團多次更改投遞地址,專案小組於臺南市區跟監繞行多時,終於臺南市安平區某處超商前方發現收件人步行前來取件,遂發動優勢警力將收件人於現場拘捕,收件人只得悻然放棄抵抗;查扣之10公斤毒品愷他命初估可供3萬人次吸食,影響國民身體健康、社會風氣至鉅。
(四)「吸食毒品性命難保,製運毒品法網難逃」,刑事警察局再次呼籲,運輸第三級毒品係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民眾如遇到以高價報酬要求代收包裹等可疑工作應提高警覺,以免身陷囹圄而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