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樂股)、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第三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二、查獲時間:114年6月至8月間。
三、查獲地點:臺北市、新北市。
四、查獲嫌犯:劉○○等19名。(83年次)
五、查獲贓證物:查扣手機4支、筆電1臺、現金新臺幣32萬500元、SIM卡3張、虛擬貨幣手寫筆記4張、存摺4本、「○○商行」公司印章2個、私章1個、銀行金融卡3張、營業登記1份、商業登記代理人委託書1份、台中銀行存款交易明細1份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第三隊)偵辦假投資詐欺案件發現,詐欺集團除指派車手假冒「理財專員」與被害人面交現金外,更追查出利用國內人頭公司帳戶將詐欺贓款轉匯海外等犯行,遂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樂股吳檢察官姿函指揮偵辦。
(二)經專案小組持續追查發現,劉姓主嫌不僅招募、指揮、操縱旗下成員組成詐欺車手集團,更查知渠與境外詐欺水房對接,透過國內人頭公司帳戶,協助將「假投資詐欺機房」訛詐成功之被害贓款,利用掌控人頭公司帳戶之網路銀行設定約定轉帳、外匯美金等功能,架設電腦遠端操作外匯海外。更發現為了避免銀行起疑,製作虛假合約、股東入股協議書等文件來矇騙銀行,並配合銀行檢附相關海外公司之地址、電話等資訊,企圖掩飾詐欺、洗錢等不法行為。
(三)案經長期蒐證並掌握犯罪事證,賡續查獲面交車手5名到案,並對劉姓主嫌與葉姓人頭公司帳戶涉嫌人執行拘提、搜索行動,查扣手機4支、筆電1臺、現金新臺幣32萬500元、涉案公司帳戶大小章2個、帳戶存摺等證物,全案依違反刑法加重詐欺罪、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劉姓、葉姓兩嫌均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四)專案小組分析165反詐騙系統平臺,發現該集團詐騙獲利龐大,以該手法將詐欺贓款轉匯海外之期間金額高達美金590萬元,已知被害人遭詐騙金額為新臺幣2,100多萬元,其餘被害人陸續清查中。幸能及時查獲上揭犯行,避免更多國人遭詐騙款項被不法之徒轉匯海外,造成血本無歸、求償無門之窘境。
(五)刑事局呼籲新建置的「打詐儀錶板」專頁已上線(http://165dashboard.tw/),民眾可以關鍵字搜尋或由165網站進入,「打詐儀錶板」除統計詐騙手法前5名、各縣市詐騙數據外,還提供常用詐騙話術、詐騙手法及案例,呼籲民眾可至打詐儀錶板掌握最新詐騙訊息,提升防詐免疫力;另涉及不動產之詐騙案件往往造成民眾財產重大損失,民眾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地籍異動即時通」,該項服務除申請人可取得簡訊、郵件通知,也能設定信任的親屬加入,掌握不動產異動資訊,即時防詐止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