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揮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信股)
二、偵辦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三大隊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松山分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三、偵破時間:114年8月4、5、6、7日、8月11日、9月10日、12月16日
四、破獲地點:新北市
五、相關嫌犯:孫○○(男、73年次)、蘇○○(女、77年次)、林○○(男、86年次)、陳○○(女、93年次)、戴○○(男、72年次)、蔡○○(男、70年次)、吳○○(男、70年次)、葉○○(男、68年次、郭○○組合成員)、劉○○(男、71年次)、曾○○(男、69年次)、蔡○○(男、67年次)、姚○○(男、70年次)、邱○○(男、60年次、竹○○○堂成員)、黃○○(男、89年次)等14人。
六、查獲贓證物:第一級毒品海洛因4,575公克、手機20支、依托咪酯菸彈2顆、安非他命吸食器2個、海洛因注射針筒1支、安非他命3包(總毛重48.63公克)、海洛因6包(總毛重36.62公克)、菸油10罐及手機20支等證物。
七、案情摘要:
(一)114年7月間,刑事局偵查第三大隊接獲財政部關務署通報表示有自寮國寄出內含錢包之國際包裹中,藏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58包(總毛重4.575公斤),刑事局偵三大隊立即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並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
(二)經專案小組埋伏、蒐證後,先後逮捕收件人林○○、接運毒品之上手陳○○、孫○○、蘇○○,現場查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復經溯源追查上層主嫌及其他涉案共犯,循線逮捕蔡○○等其餘7名犯嫌;調查發現,本案有幫派介入策劃,指揮旗下成員分工進行運輸,利用轉手方式領取毒品包裹,以躲避警方查緝。案經縝密分析,層層抽絲剝繭,掌握該集團運毒模式及據點,終將本案12名運毒集團成員查緝到案,詢後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蔡○○等11人羈押禁見。
(三)為落實行政院訂頒之「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二期「溯毒、追人、斷金流」之「斷絕毒三流」反毒總目標;本案專案人員以「人」為中心追緝運毒網絡成員及源頭,展現刑事局截毒關口、溯源斷根之決心。
(四)毒品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國人身心健康甚鉅,參與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更為刑事重罪,一經查獲恐將面臨終生牢獄,在此特別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刑事局會持續強力掃蕩不法黑幫及毒品集團,精準溯源斷根,全力打擊瓦解製、運、販毒組織,以維護國民安居樂業之生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