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雲股)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一大隊(第二隊)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刑事警察大隊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
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
二、查獲時間:114年04月24日、25日
三、查獲地點: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花蓮縣等地。
四、查獲嫌犯:周○○(男、68年次)、吳○○(男、85年次)等21人。
五、查獲贓證物:貸款民眾人頭卡30張、詐欺工作機16支、貸款文件1批、新臺幣15萬餘元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一大隊(第二隊)分析「165反詐騙資料庫」,發現多起假投資詐騙案件,被害人在現有資金遭騙罄之際,均由「強力貸」、「立馬貸」、「幸福好貸」、「真好貸」貸款仲介協助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清查計有16件報案紀錄,財損高達新臺幣7,000萬餘元,遂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雲股)李檢察官明哲指揮偵辦。
(二)專案小組追查發現「強力貸」等貸款廣告,均係由和○汽車刊登,該車行掛羊頭賣狗肉,表面上經營中古車為業,實際從事融資貸款,為牟取暴利,除招攬一般民眾貸款外,更勾結四○幫海○堂吳姓副堂主,與柬埔寨詐騙機房合作,展開一條龍詐騙,啃盡被害人所有資產。詐騙手法係由柬埔寨詐騙機房先以假投資騙罄被害人現金後,再慫恿渠抵押不動產貸款持續加碼投資,並保證「審核寬鬆」、「快速撥款」介紹被害人加入「強力貸」等Line官方帳號,由和○汽車幕後老闆周嫌派遣車行員工協助向金主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從中抽取貸款金額10-15%不等之高額服務費,並派員陪同被害人前往銀行假冒債權人應付行員關懷提問及警方盤查,確保被害人順利取得款項後,交付詐團車手。
(四)周姓主嫌因詐欺等6案遭通緝,刑期1至20年不等,行蹤飄忽不定,且為製造警方查緝斷點,除以權利車作為車行員工接洽被害人之交通工具,並要求一般貸款民眾申辦新門號,做為聯繫詐騙被害人之人頭卡。經專案小組鍥而不捨追查,於114年4月24日發現周嫌現蹤於花蓮地區,立即聯繫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協助攔截圍捕,並兵分17路展開同步查緝行動,順利查獲四○幫海○堂吳姓副堂主、地政士、金主等人,另於花蓮太魯閣登山口逮捕周姓主嫌到案;全案將周姓主嫌等21人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六)刑事警察局呼籲,詐騙手法日益翻新,詐團常假借投資名義,結合非法貸款手段誘騙被害人抵押房產,造成嚴重財損。請民眾切勿輕信來源不明的投資平台或貸款廣告,尤其遇有要求加入LINE、面交現金、提供不動產資料等情形,應提高警覺,並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警察機關將持續與檢調單位緊密合作,強力打擊詐欺集團,守護民眾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