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
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三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第六分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楠梓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二、查獲時間:115年7月8、14日。
三、查獲地點:臺中市、彰化縣、桃園市等地。
四、查獲嫌犯:水房首謀謝○○(男)、健身房負責人詹○○(男)等20人。
五、查獲贓證物:新臺幣1,070餘萬元、電腦主機2臺、平板1臺、手機23支、公司帳戶存摺20本及公司大小章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日前偵辦網路博弈案件,經分析可疑金流交易明細,發現有大量賭資透過多個公司銀行帳戶頻繁進出,交易情形與公司實際營業狀況顯不相當,疑有洗錢情事。經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該洗錢水房為規避金融機構風險控管及檢警查緝,鎖定臺中、彰化地區於疫情期間因經營不善而倒閉之健身房業者,利用原有公司銀行帳戶作為博弈金流代收、代付工具,藉由合法公司帳戶之外觀掩飾鉅額賭資流向。
(二)經查,該洗錢水房集團與健身房公司負責人合作,由業者提供公司名下銀行帳戶予洗錢水房使用,再由水房串接非法線上博弈娛樂城,協助處理賭客儲值入金、出金及賭資轉匯,並架設販售美妝、露營用品等商品之虛假購物網站,惟實際並無商品交易或出貨,而係藉此將博弈入出金包裝為一般網路購物款項,製造正常商業交易假象,以規避金融機構風險控管及查緝;相關帳戶提供者則依經手賭資流水收取約1%報酬。自114年2月起至115年7月止,涉案26個公司帳戶經手賭資累計高達新臺幣26億餘元,不法獲利上看2,600萬元。
(三)案經專案小組長期蒐證,清查涉案公司帳戶及資金流向,逐步掌握洗錢水房核心成員、公司帳戶提供者及相關犯嫌身份後,於115年7月至8月,在臺中市、彰化縣等地執行2波查緝行動,共查獲謝姓主嫌等19人到案,並查扣新臺幣1,070餘萬元及手機、公司帳戶存摺及大小章等相關贓證物,全案依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刑法加重詐欺罪、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等罪移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四)刑事警察局呼籲,民眾切勿因貪圖報酬,將公司或個人金融帳戶、網路銀行帳號密碼、金融卡等資料交由他人使用。犯罪集團除利用個人帳戶外,也可能利用公司帳戶交易額度較高及具有正常商業交易外觀等特性,作為非法博弈或其他犯罪所得之金流管道;即使公司已停止實際營業,提供公司帳戶供不法集團收受、轉匯賭資,仍可能涉及洗錢、賭博及組織犯罪等刑責,切勿因貪圖不法利益而淪為犯罪集團洗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