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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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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5-03-02

更新日期:115-03-02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手機藏「桶」露餡!刑事局細心查獲樓頂加蓋毒工廠 查扣喪屍煙彈原料
一、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臺北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
二、查獲時間:114年5月28日。
三、查獲地點:臺北市中山區。
四、查獲犯嫌:陳○○(60年次)。
五、查獲贓證物:依托咪酯原料、依托咪酯煙油、依托咪酯煙彈成品、注射器、燒杯、漏斗、丙二醇、甘油、電子磅秤、槍枝零件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日前在臺北市中山區破獲一起隱身於頂樓加蓋之毒品加工廠,警方原先針對陳姓犯嫌(下稱陳嫌)涉嫌持有非法槍械案進行查緝,未料在搜索過程中,意外揭開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藏身民宅之毒品加工廠,警方進入陳嫌租屋處時,起初僅在室內顯眼處發現少量已填充完畢之依托咪酯煙彈及部分空煙彈,然而,偵辦員警在過濾陳嫌手機時,敏銳察覺相簿內一張「大桶丙二醇放置屋外」的照片,顯不合理,且背景與現場環境不符。
(二)經進一步擴大搜索,果然在屋外樓梯間發現該桶化學原料,進而循線搜出依托咪酯原料、注射器、燒杯、漏斗、丙二醇、甘油等大量加工設備及違禁物,確認該處即為「喪屍煙彈」之加工廠,按最高法院判決指出,將各種原、物料予以加工,製作成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對社會有危害性麻醉藥品之製品,透過一連串更加純化、美味化、美觀化加工措施,使毒品更適於販賣、施用,,均屬製造毒品行為,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毒品罪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地檢署亦於日前對陳嫌提起毒品製造罪公訴。
(三)刑事警察局表示:「依托咪酯」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第二級毒品,不法分子將其調配成電子煙彈,加工、除臭增香,並以煙彈之外型改變其吸食方式,誘使青少年疏於防備施用毒品,其對人體神經系統傷害甚鉅,刑事局會持續強力掃蕩不法毒品集團,精準溯源斷根,全力打擊瓦解製、運、販毒組織,以維護國民安居樂業之生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