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第二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少年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二、查獲時間:114年1月15日至7月28日
三、查獲地點:高雄市、桃園市、臺中市及及屏東縣等處。
四、查獲嫌犯:江○○(81年次)等18人。 五、查獲贓證物:手機、電腦、筆電、公司帳冊及大小章、點鈔機、臺哥大未開通預付卡500張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前於113年3月間在彰化縣員林市查獲「DMT」詐欺話務機房,並在機房內查扣DMT設備1批及數百張電信人頭門號卡等證物,經分析該批人頭門號卡,發現有電信門號經銷商涉嫌販售人頭門號予詐欺集團使用;即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經蒐證完備後,自114年1月起至7月間共執行5波拘提及搜索行動,查獲該電信門號經銷商之江姓負責人及員工等9人,同時循線查獲下游收購及販售之「卡商」9人共18人到案,並查扣手機、電腦、筆電、金融存摺、公司帳冊及大小章、點鈔機、未開通門號預付卡500張及申請書等證物。
(二)調查發現江嫌係電信門號經銷商,專營外籍移工電信門號預付卡業務,指示其位於高雄市及桃園市門市主管及員工,利用外籍移工至醫院體檢時,藉言語不通機會,讓移工同時申辦2家電信門號預付卡,卻未交付或僅交付其中1家門號卡,以此手法偽冒申辦大量門號卡,再轉賣予下游收購及販售「卡商」,最後流向詐欺集團之「DMT」詐欺話務機房,以「猜猜我是誰」手法詐欺被害民眾共19人,詐騙金額達新臺幣1,000萬餘元,全案警詢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三)刑事警察局呼籲,出售或出租電信門號及金融帳戶予他人使用,極易淪為詐騙集團的「人頭門號或帳戶」共犯,將面臨刑法詐欺罪及洗錢防制法之刑事責任,亦可能受民事賠償;民眾如遇可疑,請小心求證或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諮詢,刑事局將持續加強各類詐欺案件之查緝,以確保民眾財產及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