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刑事警察局、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基隆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
二、查獲時間:115年3月9日
三、查獲地點: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彰化縣、高雄市等地
四、查獲嫌犯: 廖○○(男、84年次)、周○○(男、84年次)等20名
五、查獲贓證物:扣押涉案銀行帳號餘額新臺幣2億3,095萬餘元、查扣現金、外幣約262萬餘元、點鈔機2臺、手機及信用卡一批等。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分析165反詐騙系統平臺資料庫,發現有眾多涉及博弈、詐騙之警示帳戶資金匯集至特定人員帳戶供渠繳納卡費,而渠等消費項目係於澳門地區賭場刷卡購買鉅額博弈籌碼,研判有高度洗錢嫌疑,爰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忠股林檢察官柏宇指揮本局聯合各警察機關單位,經檢警逐一清查確認本案資金源自博弈集團,循線偵破此新興跨境洗錢手法。
(二)經偵查發現,本案係○○娛樂城博弈集團,為隱匿、移轉龐大之博弈犯罪所得,透過本案洗錢集團幹部廖○○、周○○等犯嫌,安排國人至澳門賭場以刷信用卡購買籌碼之洗錢手法,先由存款手將博弈等不法資金以現金或轉帳方式轉入刷卡手銀行帳戶溢繳信用卡,藉此提高信用卡刷卡額度,復由刷卡手搭機至澳門賭場刷卡購買籌碼,並由賭場內之幹部接應收受籌碼或兌現之港幣,以此模式將我國境內之博弈不法資金移轉境外,刷卡手亦藉此賺取信用卡海外消費紅利點數。
(三)案經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忠股林檢察官柏宇指揮偵辦,專案小組於114年下旬起於全臺多地分波展開查緝,共計查獲廖姓犯嫌等20人到案,並查扣上述贓證物,全案依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請地檢署偵辦。
(四)刑事警察局提醒,政府為阻斷犯罪金流,已多次修正洗錢防制法,全面防堵洗錢樣態,民眾切勿貪圖小利,賺取小額利差或回饋點數,而接受來路不明的資金,都可能淪為洗錢共犯,面臨刑事責任及鉅額罰金,得不償失。警方將持續掃蕩洗錢管道,精進科技偵查能量,結合國際司法機關合作,全力保護民眾財產安全,維護良好治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