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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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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4-11-06

更新日期:114-11-07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刑事局查獲大規模侵權之「金○○」雲端點歌機上盒 侵權市值高達120億元
(一)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日前接獲著作權人檢舉○○汽車旅館內伴唱機撥放侵權歌曲視聽著作,供給消費者伴唱使用,遂指揮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進行偵辦,專案小組於113年8月14日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搜索票針對該汽車旅館發動第一波搜索行動,查獲公司負責人魏○○及業務經理陳○○到案,現場查扣「金○○」雲端點歌機上盒4臺及觸控螢幕1臺等證物。
(二)經查「金○○」雲端點歌機上盒(下稱點歌機)係中國大陸業者「廣東○○公司」生產製造,透過網際網路連結中國大陸之雲端曲庫下載未獲得在臺授權之歌曲視聽著作,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代理進口及在臺營運,該公司除網路行銷外,並於新北市、臺中市、雲林縣、高雄市等地設立營業據點,出租及販售點歌機予 KTV、汽車旅館、俱樂部、酒吧、酒店、小吃部等營業場所,供給顧客伴唱使用,以收取租金及相關服務費獲取不法利益,自109年開始經營至警方查獲為止,已提供千臺以上出租非法點歌機,嚴重侵害著作權法益。
(三)專案小組進行長期跟監及蒐證,於掌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陳○○等人提供安裝點歌機實體店面位置及相關處所後,於114年3月20日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針對陳嫌所經營之總公司、新北、臺中、雲林及高雄等4間分公司與臺中市○○汽車旅館執行第二波搜索行動,查獲總公司負責人陳○○、臺中分公司業務經理楊○○、汽車旅館負責人紀○○及業務經理鄭○○到案,現場查扣點歌機802臺、觸控螢幕69臺、出口商品購買合同、電子匯款單、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證明書、公司111及112年銷貨發票、電腦主機5臺、硬碟、存摺影本及出貨單等證物,經權利人估算侵權市值逾新臺幣120億元,全案將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四)本次專案將販售可伴唱非法點歌機之營業據點一網打盡,顯示警方為保護我國智慧財產權及維護市場合法競爭性之決心不容挑戰,同時呼籲民眾勿使用非法途徑租用及購買未經合法授權的點歌機之犯罪行為,警方將持續針對相關案件加強查緝,以確保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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