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秋股)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第二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
二、查獲時間:114年10月15日、114年11月16日、114年11月11日、114年11月18日、115年1月2日、115年2月11日。
三、查獲地點: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等地。
四、查獲嫌犯:許○○(男、83年次、境外未到案已通緝)主嫌邱○○(男、84年次)、鐘○○(男、62年次)、劉○○(男、81年次)、林○○(男、84年次) 、林○○(男、91年次)等共計28名。
五、查獲贓證物:手機17隻、記帳筆記本3本、依托咪酯原油毛重44.5克、開山刀3把、摺疊刀2把、手銬1組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近期假檢警詐騙手法愈趨惡劣,詐騙集團先偽裝電信公司門市員工,致電民眾謊稱其身分證件遭他人冒用,並申辦人頭帳戶收取不法資金。隨後,詐團利用被害人恐慌心理,進一步轉介假冒之檢警人員「提供協助」,要求被害人當面交付金融卡及現金,甚至誘導民眾前往將房屋抵押貸款,進而將貸得之巨額款項轉至詐團掌控帳戶,以此將被害人畢生積蓄蠶食鯨吞。刑事警察局接獲民眾報案後高度重視,隨即鎖定相關情資展開追查,發現該詐騙集團組織嚴密、分工明確,遂由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板橋分局、蘆洲分局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秋股指揮偵辦。
(二)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身處境外之許姓犯嫌,透過通訊軟體指揮林姓兄弟檔,擔任車手及收水手向被害人收取贓款。並指示邱嫌與劉嫌假冒貸款專員媒介被害人辦理房屋貸款,並收取高額服務費,同時拉攏特定金融從業人員鐘嫌,渠利用職務之便,在處理部分申貸案件時,未確實遵守所屬銀行既有之嚴謹規範,私自以非正規方式加速作業流程,刻意規避了銀行內部的風控審查機制,致使詐團得以鑽營漏洞。經統計,該集團以此手法誘騙共 10名民眾,財損總額高達新臺幣1億1,500萬餘元。被害人誤信假檢警說法後將名下不動產向銀行進行高額貸款,被害民眾於核貸撥款後,隨即在詐團成員誘導下,將貸得之巨額現款於指定地點交付給詐團旗下車手,或轉入指定之人頭帳戶。經專案小組布線蒐證,分別於114年10月14日、11月16日、11月18日、115年1月2日及2月11日。執行數波查緝行動,共計查獲主嫌許○○等28人到案,並查扣手機17隻、記帳筆記本3本、依托咪酯原油毛重44.5克、開山刀3把、摺疊刀2把、手銬1組等證物。全案調查後依刑法詐欺罪、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及銀行法等罪嫌,移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於115年5月6日以違反詐欺犯危害防制條例、加重詐欺、偽造公文書、銀行法、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第1波起訴金融從業人員。
(三)刑事警察局呼籲,詐騙集團手法日益翻新,甚至勾結正規金融機構人員以增加可信度,民眾即便前往真實銀行據點辦理業務,若遇到行員或主管要求「跳過風控審查」、「不實申報貸款用途」或「配合特定外部人員(如假檢警)指示核貸」,務必提高警覺;檢警單位絕不會要求民眾前往銀行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更不會要求將撥款後的現金交付給任何人,民眾於辦理大額借貸時,應確保資金用途之安全性,切勿在第三人(如網友、假檢警)的誘導下設定抵押房產。若有任何疑問,請務必主動向銀行總行查證,或撥打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以免一生心血化為烏有。